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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原创主题歌曲征集 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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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 14:1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将在河南郑州举行。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承办。为进一步提升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的品牌传播力、影响力和知名度,以歌为媒唱响“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主旋律,启动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原创主题歌曲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24时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二、作品要求
作品内容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悖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公序良俗。
(一)围绕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技能照亮前程”主题,展现职业技能竞赛取得的丰硕成果;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展示技能健儿奋力拼搏、力争上游的精神风貌;抒发技能人才勇担制造强国建设时代重任,胸怀国之匠心、勇攀高峰的豪迈情怀。
(二)富于时代气息,曲风鲜明,旋律流畅、节奏轻快,朗朗上口,便于传唱,具有较强艺术表现力和音乐感染力。
(三)长度不超过5分钟。
(四)追求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可任选民族、美声或通俗等唱法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呈现,采用独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展现。
三、评选及奖励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为保证征集歌曲质量,所设奖项可空缺。
(一)歌曲评选
评选出优胜作品1首、优秀作品2首。
(二)奖励方式
优胜作品创作者获得人民币60000元设计劳务费和证书。优胜作品作为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主题歌曲,广泛应用于大赛宣传和推广工作。
优秀作品创作者获得人民币5000元设计劳务费和证书。
设计劳务费为税前金额,以作品为单位发放。优胜作品、优秀作品为多人合作歌曲的,设计劳务费由作者中第一署名人领取并自行分配,所涉纷争与主办方无任何关系。
四、作品提交
应征作品创作者以电子稿形式投送,邮件注明“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原创主题歌曲征集”字样,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
1.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原创主题歌曲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2.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原创主题歌曲征集活动报名表。
3.歌曲作品提交曲谱及录音小样(demo)。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原创主题歌曲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原创主题歌曲征集活动报名表应由作品创作者签字(或盖章)。
2.曲谱用五线谱或简谱记谱,以WORD或PDF形式提交;录制歌曲小样或带主旋律的钢琴伴奏为ape、flac、wav或mp3格式,声道为立体双声道,频率为44100Hz,比特率为16 Bits 码率为141lkbps及以上。
3.应征者自行承担参加征集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支出。
五、其他事项
(一)投稿作品需保证完整性,完全原创,且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展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益。除署名权之外,所有提交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转、专利权)均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活动主办方授权的承办方均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无需获得应征作品创作者的单独同意。
(二)优胜作品创作者同意在活动主办方要求下,自行对其应征作品进行适当修改完善。活动主办方在必要情形下,也有权对其应征作品进行适当修改完善,而无需获得应征作品创作者的单独同意。
在征集活动期间,无论应征作品创作者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否最终入选,应征作品创作者应对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提交的应征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证其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前述任何资料或信息。应征作品创作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征集作品及是否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进行商业性宣传。在本次征集活动期间,活动主办方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及宣传限制义务的应征作品创作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资格的权利。
(三)凡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俊豪 孙琦英
联系电话:0371-69690064 69690310
投稿邮箱:zhxt2025@126.com
附件:1.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原创主题歌曲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2.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原创主题歌曲征集活动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执委会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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