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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主题宣传语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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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13:3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全面推进兴化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兴化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主题宣传语。
 一、征集要求
  1.原则上掌握在10个字左右。
  2.能准确、突出反映兴化市历史文化名城形象,简洁明了、琅琅上口,富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和亲和力。
  3.必须是应征者本人没有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且不与国内目前已使用的口号相重复。
  二、征集时间
  2015年9月10日——10月30日。
 三、征集方式
  1.信函。请寄兴化市文广新局文化遗产科(兴化市五里东路兴化电视台内,邮编225700),信封上注明“历史文化名城主题宣传语”字样。
  2.电子邮箱。请发送至xhwhyck@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历史文化名城主题宣传语”字样。
  3.稿件中请简述作品的构思及意义,并请所有应征者在信函或邮件中列明应征者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号、军官证号等)、联系电话等个人真实信息,我们仅用于评选及奖励联系等,并将做好保密工作,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四、评选及奖励
  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稿件进行评选。设入选奖1名,入围奖5名,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评选结果将在兴化市政府网站、兴化市文广新局网站、兴化电视台、《兴化报》公布。
 五、注意事项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选和入围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3.活动组织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对于被选中的宣传口号,活动组织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4.作品如有雷同,优先选用先寄达、送达者。
  5.所有投稿作品概不退回。
6.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织方。

兴化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zczMTIyMQ==&mid=209186008&idx=3&sn=6f9901d81bb0a18b02cc07006571dbe8&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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