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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公祭伏羲大典宣传语征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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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22:3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甘肃省公祭伏羲大典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集公祭伏羲大典宣传语的公告
  伏羲是中华人文始祖,位列三皇之首,百王之先。伏羲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海内外华人普遍认同的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文化标志和情感纽带。公祭伏羲大典已成功举办26届,在海内外产生了深远影响。为进一步弘扬伏羲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决定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宣传语。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宣传语。
  二、征集时间及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18时为止(邮寄稿件以邮戳时间、电子邮件以发件时间为准);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团体及个人均可投稿。
  三、征集要求及奖励办法
  1.内容应突出人文始祖伏羲的历史功绩和时代精神,主题鲜明,文字精炼,寓意深刻,易于宣传。
  2.充分表达中华儿女对始祖慎终追远,高山仰止的情怀,内容要健康向上,能增强社会各界的文化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
  3.宣传语格式不限,每条以两句话为宜,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6字以内,作者投稿数量不限。
  4.宣传语评选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经专家评审后,由甘肃省公祭伏羲大典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获奖作者同时被邀请参加今年公祭伏羲大典活动。
  四、征集作品评审办法
  1.由甘肃省公祭伏羲大典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2.本次征集作品采取由专家组集中评审的方式评选出获奖作品。对内容完全相同的作品,不予评选。
  3.入选作品将在有关媒体公告,公告媒体为甘肃日报、天水电视台、天水日报、天水市人民政府网、天水在线,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4.入选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归征集者所有。
  五、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提交征集作品时邮件主题须统一成“公祭伏羲大典宣传语征集稿件”字样。
  2.以个人名义投稿的,须提供作者个人简介一份,包含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件等基本信息。
  3.以团体名义投稿的,须提供团体名称、创作团体主要负责人简介、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
  4.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特别声明
  1.投稿作品须为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严禁剽窃他人作品,如发生此类行为,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负。
  2.稿件引用典故或引用他文的要注明出处和作者,并对文中词条分条注释。
  3.主办方对入选作品拥有使用权和发布权。采用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修改后的版权和使用权仍归征集者所有。
  4.所有应征作品请按征集内容及要求提供,应征作品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标准。
  5.投稿团队及个人在参加本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投稿方自理。
  6.凡应征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7.获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8.征集方保留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晓东0938-8223955 13830813338
  王雪兰0938-8223955 18993850911
  邮箱:657855627@qq.com
  邮寄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节会办公室
  邮编:741000
  甘肃省公祭伏羲大典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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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t.sohu.com/20160426/n4462547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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