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在第36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决定自2014年起设立天津质量奖。天津质量奖是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每2年评选一次,分为“质量奖”和“提名奖”两个级别,每次各评选5个。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对获得“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都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并对每个获得“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为切实做好天津质量奖的宣传推广和组织评选工作,天津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天津质量奖”标识及奖杯设计图案。 一、征集时间 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11月8日止。 二、征集图案 (一)天津质量奖标识图案 (二)天津质量奖奖杯图案 三、设计要求 (一)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参加其它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易和其它图案相混淆; (二)必须寓意天津质量奖追求质量、技术、品牌、效益卓越的理念,体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内涵,展现天津市区域特征; (三)创意大气、简约,做到文化与品质并存,喻意于形、形意结合,富有时代动感。标识和奖杯设计图案上要注明“天津质量奖”字样,奖杯上落款“天津市人民政府”并预留出受奖单位名称的空间; (四)标识设计图案以计算机制图为佳(保存为JPG格式300dpi),也可用手工绘制; (五)奖杯设计图案要求提供彩色效果图(保存为JPG格式300dpi)及三视投影图(出图比例1:1或1:2),均以电子文档或图纸形式提交; (六)提供设计释义,文字表达简明扼要(1000字以内); (七)不得在设计草图中带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四、其它要求 (一)可同时投稿参加标识、奖杯两项设计或者其中任意一项; (二)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它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负责; (三)若提交计算机制图的草案,入围后需提交可供编辑的矢量格式(如CDR或者VI格式)的电子文档; (四)参选作品若被录用,其作品专有权即归属天津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五)所有征集方案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行留底; (六)参选作品要求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tjzfzlj@163.com ,文字稿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并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及个人资料,同时将设计纸质文本和有关资料邮寄到评审委秘书处筹备组(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标明“征集图案”。 联 系 人:杨眉 李娜 联系电话:27182121 23360721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6号鑫茂民营科技园主座一楼 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 邮编:300384 五、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参选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标识及奖杯入围作品各5件; (二)评审委秘书处将入围作品报天津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并从中确定录用作品各1件; (三)评审委等有关人员一律不得参赛。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设计方案不符合设计主题、创作要求和格式;逾期送达;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作品中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明显抄袭的设计方案。 六、奖励办法 (一)入围但未被录用的标识和奖杯作品每件各奖人民币2000元; (二)被录用的标识和奖杯作品各奖人民币5000元; (三)标识与奖杯设计作品的奖金可兼得。 (四)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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