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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宜良县旅游标志征集启事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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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10:3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宜良是春城昆明近郊的旅游大县,物产丰富,气候温和,四季如春,鸟语花香,被誉为、“滇中粮仓”、烤鸭之乡和“中国最佳文化休闲旅游县”。宜良,作为云南乃至全国的一个重要旅游目的地,旅游资源极为丰富,湖泊、温泉、森林、河流及喀斯特岩溶地貌构成多样性的旅游产品,观光旅游、康体旅游、度假旅游、乡村旅游深受中外游客的喜爱,是昆明旅游产品体系中的亮点,拥有“花乡水城·宜居宜良”的称号。为塑造宜良城市旅游形象,争创云南省旅游强县,科学凝聚宜良人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现决定公开征集宜良县旅游形象标志(logo)。具体征集事宜如下:

一、应征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要充分体现宜良旅游特色,实现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时代性、传播性的完美统一。
2.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获奖的原创作品。
3.应征作品须体现宜良独特的旅游文化底蕴和深厚的城市内涵,同时又要符合国际惯例,易于国内外的人士理解和接受。

4.用彩色图形设计,具有独特的构图创意,要求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要易于制作,便于使用,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5.提交A4彩色稿10份,并将创意文字、色值配置等附设计稿后。

二、应征作品奖励办法
入选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入围作品4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应征作品权属
1.投稿者应保证应征作品完全由本团体或本人创作,不存在权利争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应征者提交的作品,为接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应保证作品的原创性,无著作权争议。作品入选后,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宜良县旅游和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独家所有。
3.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应征作品)概不退还。

4.宜良县旅游和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权。
5.此征集活动解释权属宜良县旅游和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四、应征作品投稿事项
1.提交方式:作品可以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设计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团体有效证件。
2.应征者须填写《宜良县旅游标志征集参选表格》和《著作权确认书》,(相关表格请到“宜良之窗”网站公告栏下载。)
3.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以邮戳为准)。

4.评选结果公布:于2016年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获选作品的设计单位或个人,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
5.来件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等其他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宜良县旅游和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公务楼8楼)。来稿请注明:“宜良县旅游标识征集作品”

2.邮政编码:652100
3.联系人:蒋东洁、方 锐。
4.联系电话:
0871—67594038;
18388269527;
13629434007。
5.电子邮箱:813073276@qq.com; 253330609@qq.com。
宜良县旅游和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2016年11月4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imestamp=1478399629&ver=1&signature=YKvZ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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