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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LOGO征集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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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1 17:2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祖国的未来,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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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吧

桂林的冬天不是用一个冷字能形容的,

为了给大家在严寒的冬天里送温暖,

下面

小编告诉你们1个好消息

供亲们醒醒神,

听完大家就会暖暖的啦!!!

——

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计LOGO赢现金大奖,

最高5000元!



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市委、市政府2014年全市教育发展大会倡导设立,经桂林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由桂林市教育局主管的社会公益性慈善组织。现面向社会征集基金会LOGO设计图案。
  据了解,此次评选由桂林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6个入围设计图案,设一等奖1名奖现金5000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现金1500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现金600元,其中一等奖作品为使用作品。

看到这个是不是超开心的?

已经迫不及待想要知道如何参与了?

不急,小编马上为大家奉上↓↓↓



一、LOGO设计名称及基金会简要情况介绍

  中文全称: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英文译文:GUILIN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 GLEDF
基金会是公募基金会。募捐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教师、帮扶困难教师、资助学校建设与发展项目、表彰奖励为学校建设与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等。基金会接受个人(自然人)、法人(含企业)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其管理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执行,依法接受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民政局、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二、征集时间

面向市内外征集,征集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开始,截稿日期为2018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征集要求

(一)LOGO设计的样式应简洁、大方、大气,符合基金会的理念与特色,并寓意深刻,具有较大的适用范围和使用延伸,内容可有中文、英文或其它图形等信息。
(二)LOGO设计作品应构思精巧,简洁明快,色彩协调,有独特的创意,易懂、易记、易识别、易制作,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感染力和时代感,体现公益、慈善本色。
(三)色调、构图不受设计人局限,可由设计者自由发挥,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个人创作,也可由集体、团队共同创作。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如有涉及到版权问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二)以电子文稿形式提交,图稿需存储为JPG、TIF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
五、其他说明

  (一)所有来稿一律不退,请设计人自留底稿。
  (二) LOGO设计图案一经采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对被选定图案文字进行修改。
六、其他说明


  投稿作品一律提交电子稿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glsjyj3319@sina.com。
  标题注明:姓名+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LOGO设计图案,另外要求在LOGO设计的创意说明中写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联系人:巫先生 电话:0773-2851076。
  
  

知识再多一些
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市委、市政府2014年全市教育发展大会倡导设立,经桂林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由桂林市教育局主管的社会公益性慈善组织。
  一、基金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道德风尚,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捐资助教,通过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教师和帮扶困难教师、资助学校建设,推动桂林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二、基金会的资金募集
  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公募基金会。接受桂林市内外热心关注支持桂林教育事业发展的个人(自然人)、法人(含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捐赠,以多种渠道筹措募集教育发展基金。个人、法人捐赠,行善积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三、基金会的资金使用
  本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教师、帮扶困难教师、资助学校建设与发展项目、表彰奖励为学校建设与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等公益活动。捐赠方如有指定使用范围或对象的,则按捐赠方的捐赠意愿使用。
  四、规范管理、接受监督
  本基金会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规范活动行为,确保安全、规范运营。同时,依法接受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民政局、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公益、慈善本色。
  五、鼓励踊跃捐赠
  本基金会大力倡导社会道德风尚,鼓励动员个人、法人等社会力量踊跃捐资助学、捐资助教。凡是捐赠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本基金会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
  1.个人捐赠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的,授予“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荣誉爱心人士”称号;
  2.个人捐赠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授予“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荣誉理事”称号;
  3.个人捐赠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授予“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终身荣誉理事”称号,并征求捐赠人的意愿担任本基金会理事;
  4.法人捐赠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授予“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荣誉爱心法人(企业)”称号;
  5.法人捐赠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授予“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荣誉理事单位”称号;
  6.法人捐赠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授予“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终身荣誉理事单位”称号,并征求捐赠方的意愿由其法人代表担任本基金会理事;
  7. 个人或法人捐赠指定学校某项项目(非基础设施建设类)人民币20万元,且承诺每年不低于10%持续捐资的,则该项目以捐赠人姓名或法人字号命名;
  8.个人或法人全额捐赠指定学校某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则该建设项目以捐赠人姓名或法人字号命名。
  
  https://mp.weixin.qq.com/s/8xM2baMUcQNVlnmom6d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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