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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使用“乐在莱西”旅游形象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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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1 15:3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统一使用“乐在莱西”旅游形象标识的通知
   经社会征集、专家评审、领导审定,“乐在莱西”旅游形象标识最终确定如下:
“乐在莱西”旅游形象标识图



✕✕
“乐在莱西”旅游形象标识设计说明

■标志主图一个字母“L”包含了“挥舞着彩带的人”的形状。
■“L”即代表le与leisure的首字母L,同时也代表莱西。
■彩带展现出莱西旅游业未来充满发展活力,有着无限的美好与精彩。
■下方“人”字的融入传达出人与自热和谐相处的生态旅游文化内涵。
■“乐”字同时也可看做“牛”字,代表旅游业未来振奋人心的良好走势。
■色彩上采用缤纷的渐变色,给人愉悦的情绪体验,与“乐”字相合,跳跃且充满生机。展现出莱西旅游业未来充满发展活力,有着无限的美好与精彩。
■蓝色代表蓝天,清澈的水源;绿色代表丰沛的植被资源;红色代表热情与朝气蓬勃。
■文字与图章来源于书法家亲提,体现了莱西人民的文化素养,也是莱西文化的一部分。
■标志整体简洁明了,容易辨识与应用。
一、使用范围
1、对外交流活动中所需的推介品,如手提袋、纪念品包装、招商引资画册等。
2、举办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会场环境布置、会议材料印制等。
3、建筑围挡、大型广告牌、宣传栏、文化广场等地张贴、粉刷的宣传海报。
4、市区主要路口、广场、公园周围制作的雕塑、园林工艺造型等。
5、市区主要道路及市内重点路段两侧路灯杆安装的广告牌和道旗,以及城区路灯箱等。
6、火车站、汽车站、轻轨莱西北站、市内高速路沿线各出入口、主要景区(点)周边等明显位置和区域设置的大型公益宣传广告。
7、其他需要使用标识的范围。

二、具体要求
1、在使用形象标识时,请严格按照原设计的中英文对照、字体标准、大小比例以及颜色搭配等要求规范使用,请勿随意变化图形或使用任意字体,以确保“乐在莱西”旅游形象品牌的一致性。
2、部分单位如已有自己的形象标识,可在推广中可结合使用。
3、标识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产品中,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旅游形象标识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各单位负责监督管理标识在本辖区的使用情况。


  图文:“乐在莱西”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梁硕
  策划:姜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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