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聚焦全国目光,打开国内外市场,提升新时代双鸭山市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宾朋到我市旅游兴业度假,特面向社会开展征集双鸭山市旅游宣传广告语、旅游形象标识LOGO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双鸭山市旅游宣传广告语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 二、活动举办时间及内容 活动分征集、审核和公布三个阶段。 (一)征集(3月11—4月20日)。发布双鸭山市旅游宣传广告语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公告。 (二)审核(4月21—25日)。由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邀请中共双鸭山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双鸭山市委员会、双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双鸭山市摄影家协会、双鸭山市工艺美术协会等相关领域(部门)代表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出双鸭山市旅游宣传广告语和形象标识LOGO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作品将作为双鸭山市旅游宣传广告语和旅游形象标识进行使用。 (三)公布(4月26日以后)。通过《双鸭山日报》、《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双鸭山旅游协会微信平台》、《双鸭山旅游网》等双鸭山重要媒体公布获奖作品。 三、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有创意的设计方案,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双鸭山市旅游宣传广告语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分开投稿。 四、作品要求 (一)双鸭山市旅游宣传广告语。 1.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寓意深远,充分体现双鸭山历史文化底蕴、旅游资源特色和发展定位。 2.表述要源于历史、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发展,语言要表意准确,富有美感,形象生动,朗朗上口,通俗易记。 3.主题可选择城市、景区或旅游要素。 4.文字凝练,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号召力,便于宣传和推广。同时配以详细的文字诠释,每人投稿不超过3条。 (二)双鸭山市旅游形象标识LOGO。 1.要突出双鸭山市旅游特征元素,准确表达城市个性特质,展现独特的生态优势,彰显独居魅力的文化特色。 2.创意独特,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3.高雅美观,形式简洁,图案清晰,辨识度高,便于识别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4.以 A4幅面白底绘制,设计尺寸:120mm×120mm;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同时需附上设计说明(若同时提交配套的形象宣传语,可一并附上),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5.获奖作品必须提供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刷。 五、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各设双鸭山市旅游宣传广告语、双鸭山市旅游形象标识LOGO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优秀奖若干名,奖励纪念品1套。 六、特别声明 (一)投稿者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无版权纠纷和侵害他人著作权或违反其它法律事宜,如有抄袭盗用等情况,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二)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主办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费用。获奖作品其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设计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三)应征稿件因延误、误发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作品有内容相同者,以投稿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四)参选作品一经递交,即视为投稿人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了本征集活动的相关规则。 (五)所有应征原始稿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均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络电话。请发送电子版至swqllh@126.com,电子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双鸭山旅游宣传口号或标志征集。联系人:李慧,电话:6685340。 (六)本活动不收取报名费,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有。 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3月11日 来源:双鸭山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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