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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班玛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志(LOGO)征集的公告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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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5 17:2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班玛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牢固树立“创建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县创建办即日起面向全县社会各界人士征集班玛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志(LOGO),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25日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县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内容
  班玛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志(LOGO)
  四、征集要求
  (一)作品要求为圆形,以莲花、三色班玛、民族团结寓意相结合,外形简洁、便于推广。
  (二)易于传播、应用性强,大众认同度高,图案结构便于应用和印刷,能够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够在不同比例尺寸中清晰显示。
  (三)标志(LOGO)作品以图纸、电子版形式提交,所设计图案电子版应包含两套:第一套为JPG格式;第二套为PSD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均为原始文件。
  (四)标志(LOGO)作品须附100字以内的设计创意文字说明。
  五、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方式。
  班玛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前十名作品,提交县委常委会评审,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二)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设以下奖项
  1.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证书。
  2.二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证书。
  3.三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证书。
  六、作品提交方式
  (一)应征人须提供本人信息(包括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和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一份。
  (二)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团体中每人均签署的签名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所有应征作品一式两份。
  (四)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五)应征者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提交。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班玛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志(LOGO)征集”。
  通讯地址:班玛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马蓉
  联系电话:13619738686
  电子邮箱:bmxcjb@126.com
  邮政编码:814399
  七、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政策。
  (二)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且应明显区别于国内外、区内外各项重大活动的LOGO,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徽标相同或近似。
  (三)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被评审确定为“班玛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志(LOGO)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班玛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班玛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对入选作品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决定入选作品的适用场合、方式及时间,届时除获奖励和荣誉外,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六)班玛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拥有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县创建办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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