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网-全球征集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43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麦盖提县征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LOGO)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996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4-16 22:4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扎实推进麦盖提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内涵,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效应和社会认知度,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全民创建的浓厚氛围,现麦盖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LOGO)。一、征集时间
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日
二、征集内容及主题
征集内容:麦盖提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LOGO)设计
征集主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我们在行动
三、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整体要求需采用彩色设计,构图新颖、创意独特,简明易记,通俗易懂;
2.设计稿需充分体现麦盖提县的基本元素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突出麦盖提县人文特色和基本元素融合发展主题;
3.图案规格:来稿可采用手工绘制和电脑制作,准备纸质样本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样本用A4纸绘制或A4照片纸打印;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请提供矢量图(AI、CDR、PSD格式文件);
4.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和自媒体上传播和再创作,适合在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等市场营销活动、公关推广等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推广应用;
5.设计稿要附文案创意说明,包括创意及象征意义,字数200字以内
四、投稿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网络投稿方式,邮件主题注明“标识征集”字样,投稿所需的所有文件以压缩包格式发送,文件名应为作者姓名+联系方式+标识征集
联系人:麦盖提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指挥部 宣传报道组 李亚涛
联系电话:17609980579
邮  箱:2455490155@qq.com
五、评选奖励
主办方将组织评审,由评选小组对征集作品从整体印象、主题立意、图形设计、色彩效果进行初评和终评,确定最终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向最终采用作品的作者赠送奖品。
六、知识产权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主动提交作品的“投稿者”或“作者”,主办方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如下不可撤销声明:
1.原创声明:最终投稿作品均是投稿者原创作品。投稿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未侵犯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投稿作品未申请专利或进行著作权登记,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开发表,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否则,主办方将取消其入围与获奖资格,收回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入围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入围的投稿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并认可该作品是受主办方委托进行创作,获奖作品的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可以对获奖作品进一步修改并运用。
3.投稿作品如果有涉及抄袭、剽窃或存在其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害第三方著作权)的情形,均与主办方无关,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完全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七、征集须知
1.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作品恕不退还,一经入围奖励采用,即为麦盖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创作作品,该作品的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归麦盖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2.作品内容完全相同者,选用先收到的作品(以邮箱系统收件时间和邮戳时间先后为准)。
3.作者在向麦盖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作品时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标识(LOGO)和宣传口号征集相关规定。
4.本公告中所指的“主办方”系麦盖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麦盖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麦盖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5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征集网-全球征集 ( 浙ICP备15014760号

GMT+8, 2024-9-28 16:17 , Processed in 0.102612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