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网-全球征集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0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7000元 “信用哈密”LOGO征集 2024-05-31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991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5-25 14:2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哈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哈密城市品牌,提升“信用哈密”品牌影响力,由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信用哈密”LOGO征集活动。活动分为作品征集、评选两个环节进行。活动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信用哈密网站进行公布。一、作品征集时间

2024年5月24日至5月31日
二、作品评选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6月5日
三、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共设置2个奖项,分别为:一等奖1名、入围奖3名。一等奖1名(奖金7000元),入围奖3名(奖金1000元),获得一等奖作品将作为“信用哈密”LOGO进行使用。“信用哈密”LOGO一经采用,将在“信用中国(新疆·哈密)”官方网站、各大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参赛要求

(一)应征作品要突出“诚信”主题,构思新颖,寓意深刻,能够充分结合哈密特征元素,展现哈密的独特气韵和人文精神。
(二)LOGO要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大众认同度高,易于识别、理解和记忆,传播力强,适合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使用。
(三)作品需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形式统一为电子稿,尺寸为A4幅面(210mm×297m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为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设计稿中请勿出现作者的相关信息),以JPG格式提供图片文件。
(四)投稿人需提供矢量原始设计图(PSD、AI、CDR格式),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
(五)要求原创,不得抄袭、复制、盗用他人作品或市场产品,不得与其他城市信用图标雷同或相似,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六)投稿人须完整保留设计原稿和原始编辑文件,以便入围后确认及调用,如获奖投稿人无法提供作品源文件,将取消获奖资格。
(七)投稿人须完整填写“‘信用哈密’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八)每幅应征作品须附400字以内的创意设计文字说明,包括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五、征集方式

(一)通过邮箱提交作品
作品资料可以通过邮件附件方式发送至hmsxytxjs@163.com (邮件主题、文件名为“‘信用哈密’LOGO征集”),资料包括JPG格式缩略图、PSD、AI、CDR等格式矢量原始设计图,“信用哈密”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和信用承诺书(PDF格式)。
(二)通过实地报送作品
报送地址: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改法规科(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9号院)
六、评分标准:

构思巧妙表意准确 20分
构图简练美观适形 20分
图形符号概括美观 20分
标语简洁明了直观 20分
整体美感讲究艺术 10分
内容符合主题要求  10分
七、活动评选

1.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本次大赛的评审过程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环节。  
3.经过严格的初评、终评将最终评选出4位选手的作品(一等奖1名、入围奖3名),评选结果将在“信用哈密”网站进行公示。
八、注意事项

本次活动的投稿作品必须为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的作品,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未侵犯他人著作权、设计专利以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体、图像;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因标识相同或者类似引起诉讼或无法进行商标注册,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入围及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奖品、获奖证书,侵权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投稿作品如若获奖,则视为投稿人同意主办单位拥有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投稿人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主办单位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发表和应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联系人:苏磊    联系电话:0902-2232023

            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征集网-全球征集 ( 浙ICP备15014760号

GMT+8, 2024-11-16 05:10 , Processed in 0.056794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