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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波市海曙区全媒体中心标识(LOGO)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2-21 08:39
标题: 宁波市海曙区全媒体中心标识(LOGO)征集





  海曙区全媒体中心标识(LOGO)
  征集启事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媒体融合发展,提升我中心影响力,扩大知晓率、辨识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曙区全媒体中心标识(LOGO)。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介
宁波市海曙区全媒体中心 揭牌成立于2017年12月29日,是海曙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海曙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管理,是海曙区唯一集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元平台的官方宣传机构。具有全内容供给、全媒体传播、全域化覆盖的新闻生态特色。

二、基本要求
充分应用海曙元素体现海曙区域融合、媒体融合的特点。
  富有创意和动感,具有强烈的视觉感染力;
   内容健康,主题鲜明,寓意贴切;
   简洁易识,适合在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注:应征者可提交多个方案,并提交设计说明。


三、评选方式
1经过初选后,所有入围作品将在海曙发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展示投票2由海曙区全媒体中心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3结合网络投票(30%)和评审意见(70%),最终评选出全媒体中心标识(LOGO)4入围和最终采纳的作品将会在《海曙新闻》报纸和网络上公布

四、征集方式
投稿时间:2月21日—3月31日
投稿邮箱:hsxwwb@126.com
网络投票:4月8日—4月15日
专家评审:4月16日—4月28日
公布时间:4月29日
注:请应征者将作品及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职业、手机号码等)一并邮箱发送。


五、奖励办法
最终采纳作品作者,奖励10000元;入围作品,各奖励500元。


六、版权说明
● 1、本次征集活动由海曙区全媒体中心主办,负责标识的征集、评选和发布。
● 2、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使用。应征者需保证应征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纠纷,均由应征者自行解决,主办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 3、凡入围作品,其相关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方拥有对作品的修改和使用权,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行使用。
● 4、主办单位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老师
  电话:0574-55881761
https://mp.weixin.qq.com/s/NnrvkOKUH6qaPg-qMBNO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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