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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LOGO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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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00:3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江西省靖安县,始建于1994年,1997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并设立管理局,201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归江西省林业厅管理。2014年9月,江西九岭山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正式挂牌筹建,为突出生态底蕴,彰显区域特色,经局筹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保护区Logo设计。

一、保护区简介

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江西省西北部的靖安县境内,地处九岭山脉南坡,是境内南北潦河支流的发源地之一。保护区总面积11541公顷(两个分区,I区10174公顷,II区1367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334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37.5%,缓冲区3461公顷、占30.0 %,实验区3746公顷、占32.5%,森林覆盖率高达97.82%。

保护区以中亚热带低海拨区域的典型原生性常绿阔叶林、丘陵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已查明的野生高等植物有2106种,其中苔藓170种、蕨类152种、裸子植物14种、被子植物1770种。国家Ⅰ级保护植物有南方红豆杉、红豆杉、伯乐树、银杏4种,国家Ⅱ级保护植物有15种,其中南方红豆杉、红豆杉、永瓣藤、闽楠、樟树、喜树、香果树种群数量较大,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永瓣藤在保护区内分布面积达700公顷,在国内堪居首位。已查明的野生脊椎动物有429种,其中哺乳类60种、鱼类77种、两栖爬行类85种、鸟类207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中华秋沙鸭、白颈长尾雉、云豹、豹4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37种,省级和市级重点保护动物有65种,占全省的57%。中华秋沙鸭、海南虎斑鳽等全球濒危鸟类在保护区内都有分布。

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研究恢复与重建退化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的天然参照系统,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特别是为国家Ⅰ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和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海南虎斑鳽、鸳鸯、大鲵等珍稀物种提供了安全的栖息或越冬生境,是科学考察、科普教育、教学实习和弘扬生态文化的理想场所。

二、保护区LOGO设计要求

1、以“生态保护、和谐发展、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

2、简约大气,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寓意深刻。能够体现保护区深厚的生态底蕴。

3、作品风格不限,但必须原创。

4、作品要求为彩色原稿,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5、应为平面形式,可用于各类广告、宣传品及办公用品的印刷。

6、如需提供其他参考资料,请参照投递方式联系我局。


三、投递方式及起止日期

设计方案统一按照《Logo设计方案征集表》投递,为方便评选工作开展并及时与设计者沟通,请正确填写 “设计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地址、邮编、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以及作品的设计介绍、设计寓意”等信息。

1、《Logo设计方案征集表》
Logo设计方案征集表

设计主题


设计者姓名

身份证号


邮 编

详细地址


邮 箱

联系电话


Logo图案
(高质量JPG格式彩色原图)

设计寓意


2、投递方式

(1)邮寄或直接交付

地址: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筹建办(江西省靖安县清华大道16号 县计生委5楼)

邮编:330699

(2)电子邮件:jxjlsbhq@163.com

联系人:钟琴芳 联系电话:0795-4656826

本次征集发起日起即可投递作品,一人可投递多份方案。投稿截至日期2014年12月20日。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由我局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评选小组,以主题突出、寓意深刻、简约大气,能体现我区深厚的生态底蕴和内涵为标准进行评选,选定一套方案。对于被选中方案的设计者给予奖励现金人民币1000元。

我局将会电话通知获奖者,请保持通讯畅通。评选结果,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五、声明

1、所设计的作品必须为原创,未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抄袭、沿用、仿冒国内外设计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由设计者承担法律责任。

2、方案采用后,设计方需按照我局要求的规格提供文件,如有不适当处需配合修改。

3、我局拥有得奖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有权对得奖设计作品修改和使用。

4、作品获奖并接受现金奖励后,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本局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包括展示),否则构成侵权,我局将保留依法追究设计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5、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期间,所有作品不得泄露他人,否则将不予采用,对已获得奖金者则追回奖金。

6、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选用的作品将原件归还给设计者。

7、参加此设计任务者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8、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区管理局所有。


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4年10月13日

http://www.jxly.gov.cn/ggl/201410/t20141024_970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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