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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长春就业服务局有奖征集标志(logo)的公告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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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23:1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地对外宣传和展示“长春就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长春就业”永久性标志(logo),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8月22日。
二、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的设计内容应充分体现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就业是民生之本”的宗旨,和就业创业、失业管理、政策扶持的工作职能,并展现“开放就业、智能就业、阳光就业、温暖就业、精彩就业”的工作理念,作品应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设计风格简洁明快、富有创意、特色鲜明、标志性强,具有现代感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利于传播。
2、应征作品样稿须为矢量图,以电子稿件的形式投送,投稿文件须包括jpg格式图片和psd(或cdr)源文件。
3、作品样稿均以A4纸大小的版面制作。
4、样稿投送时请附寄设计方案的创意说明(500字左右),并注明作者姓名、作者简介、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5、征集过程中,如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作品,以收件时间确定第一创意者。
6、征集的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投稿方式
作品通过E-mail方式发送至ccrsxc@163.com,联系电话0431-88953195,联系人:纪雨石。
四、评选方式
应征作品由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选。
五、奖励设置
此次征集活动最终被选用的作品,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并颁发证书;同时还将评选出优秀奖5名,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奖励并颁发证书。
六、相关声明
1、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使用过;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一切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等一切相关权益即全部无偿永久性归长春市就业服务局所有,长春市就业服务局有权对其进行修改、使用、开发、授权和保护等活动。未经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作品设计人,不得使用。
3、应征方案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的所有约定。
4、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长春市就业服务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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