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网-全球征集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50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5000元 古田国税形象标识LOGO征集启事 2016-09-16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991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8-23 23:0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深化国税文化建设,通过形象标识(LOGO)生动准确传达国税文化内涵,古田县国家税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形象标识设计方案。
  
  一、征集内容
  古田县国家税务局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16年8月16日—9月16日。
  
    三、作品要求
  1.庄重典雅、寓意深刻、简洁明快、易于识别。
  2.体现古田县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反映国税工作特点。
  3.标识要求以JPG格式提交,且能够广泛适用于各种媒体、各种材料及各种用品的制作。
  4.要以WORD格式对标识进行简要文字注释。

   四、投稿要求
  投稿形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 ,投稿邮箱: GTGS12366@qq.com。填写格式:邮件题目为“古田国税LOGO征集投稿”,并在邮件内注明投稿人姓名、年龄、职业、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五、作品评审和奖项设置
  古田县国家税务局将组成评委会对参选设计方案进行统一评审,在所有参赛投搞中评选出获奖作品。征集活动设置以下奖项:入围作品3件,奖金各1000元(含个人所得税),证书各一本。作品一经采用,奖金5000元(含个人所得税),投稿人须按古田县国家税务局要求继续完善、优化作品,不再另付费用。每件获奖作品采取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评审结果将通过新浪“福建省古田国税局”官方微博向社会公布。

   六、特别声明
  1.投稿人保证参选作品未公开发表过,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古田县国家税务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选作品不退稿,请投稿人自留底稿。作品一经采用,著作权归古田县国家税务局所有。古田县国家税务局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修改和使用,不再付给投稿人任何费用。投稿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获奖作品。
  3.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古田县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古田县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6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imestamp=14719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征集网-全球征集 ( 浙ICP备15014760号

GMT+8, 2024-11-16 12:07 , Processed in 0.047510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