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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花样漳州”旅游形象标志Logo征集启事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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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12:3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漳州对外宣传,提升花样漳州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5月19日,由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办的“花样漳州”旅游形象标志Logo征集活动正式启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创意作品。对于最终获选的标志(LOGO),主办方将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金奖励。
  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组织或个人。旅游形象标志(LOGO)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充分反映漳州市旅游资源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具有准确的表现力、较强的吸引力和广泛的号召力,突出“花样漳州”主题,围绕“花样漳州”定位,形象鲜明。
  本次征集活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2017.5.19―2017.6.19为作品征集阶段,期间公开接受全社会投稿;
  2017.6.20―2017.7.10为作品评选阶段;
  2017.7主办方将正式对外公布评审结果及获奖名单。
  此次征集活动的投稿电子邮箱为:1920031756@qq.com,咨询电话:0596-2023927,截稿日期为:2017年6月19日。
  具体活动情况如下:
  一、 征集对象:全社会相关组织和个人。
  二、 征集内容:“花样漳州”旅游形象标志(Logo)。
  三、 活动阶段
  作品征集阶段:2017.5.19―2017.6.19
  入围奖作品评选阶段:2017.6.20―2017.7.10
  入围奖作品评选揭晓:2017.7
  四、 参与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应征作品及创意说明等发送至征集活动专用邮箱:1920031756@qq.com,其中Logo电子文稿以矢量图格式提交,邮件主题注明:“花样漳州”旅游形象标志Logo应征稿。
  2、每位应征者投稿作品最多不得超过1 稿。
  3、作者需将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附件形式告知主办方,以便及时联系。
  4、未按照投稿要求投稿的,将作为无效稿件处理。
  五、 作品要求
  1、作品能够充分反映漳州市旅游资源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具有准确的表现力、较强的吸引力和广泛的号召力,突出“花样漳州”主题,围绕“花样漳州”定位,形象鲜明。
  2、“花样漳州”旅游形象标志 Logo设计要求:设计独特,富有创意,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广泛的适用性,具有前瞻性和延续力,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不易改变和淘汰。契合国内外游客的文化接受习惯,国内国际通用,并对今后漳州旅游长远的国际国内市场营销战略、各种市场营销活动的执行发挥作用。
  3、应用性强,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国内外公关推广等多种场合和载体。
  4、应征作品须是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并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投稿时应附上创意文案说明,包括详尽的设计理念、寓意等,Logo采用彩色图案,标准色要明确标注。
  六、 奖项设置
  1、最佳设计奖1名,奖金人民币10万元整。
  2、入围奖作品5名,每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整。
  3、从入围奖作品中评选最佳设计奖一个,最佳设计奖、入围奖均可以空缺,最佳设计奖作品不再享受入围奖作品奖励。
  4、最佳设计奖奖金含“花样漳州”旅游形象标志、VI标识体系设计的全部费用,最佳设计奖获得机构或个人必须与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签订《“花样漳州”旅游形象标志、VI标识体系设计合同》,完成“花样漳州”旅游形象标志、VI标识体系设计,并提供正式发票,未能按时签订合同或提供发票的视为自愿放弃。
  七、“花样漳州”VI标识体系设计要求
  VI标识体系要能深化“花样漳州”品牌主题,促进人们感知、了解“花样漳州”品牌,让人们更好地接收“花样漳州”品牌在视觉上传达的信息,更好地配合在各个媒体终端上加大宣传推广“花样漳州”品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VI基础系统设计方案,包括“花样漳州”标识设计、Logo优化、标准字体设计、标准色彩应用、辅助元素设计、标准组合等规范设计,体现“花样漳州”内涵,反映漳州旅游资源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
  2、VI应用系统设计方案,囊括“花样漳州”办公用品设计规范、外部、内部建筑环境、交通工具、服装服饰、广告媒体、产品包装、公关物品设计规范、陈列展示、印刷品等十大类别的相关内容。
  3、终端媒体视觉识别方案,包括“花样漳州”官网视觉识别规范、“花样漳州”纸质媒体视觉识别规范、“花样漳州”其他终端媒体视觉识别规范。
  4、最佳设计奖作品获得机构或个人必须按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确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须签订文件,确保标识无任何版权问题,如有问题,须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须协助做好标识的知识版权保护及商标注册等相关工作;并制作VI体系应用手册50本;所有设计、原始素材版权归属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以议定合同为准。
  最终解释权归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
【编辑:张小桐】

http://www.zhangzhou.gov.cn/cms/html/zzsrmzf/2017-05-22/5743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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