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方式
1.2018年7月上旬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按作品送(寄)顺序进行编号登记,不署名提交有关专家对作品进行初评,先评出入围歌曲十首; 7月中旬再由专家从十首入围歌曲中进行复评及终评,评出获奖等次 。
2.将歌曲刊登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大力宣传。
3.制作入选歌曲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形式播放。
4.认定发布:7月中旬对专家评审的最终结果报市政府确认后,于7月下旬发布评审结果。
5.根据征求意见和传唱反响,最后按有关程序报批审定,确定枣阳市“市歌”。
奖项与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评选最佳歌曲一首(含词、曲)奖励10000元人民币(词占50%,曲占50%)
入围歌曲9首,对词、曲作者各奖励1000元人民币。
版权归属
1.本次征集活动,所有应征作品的版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广播、网络传播)归中共枣阳市委宣传部所有。
2.主创人员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所有奖金均为税前款,税金由获奖者自行缴付。
3.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中共枣阳市委宣传部、枣阳市文化体育旅游和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