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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河北书画诗词艺术研究院徽标(LOGO)有奖征稿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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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7 22:5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北书画诗词艺术研究院是经河北省编办正式批准设立的处级文化事业机构,隶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能是支持书画诗词事业的发展,弘扬燕赵文化,推动文化强省建设,为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贡献力量。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LOGO。
  具体事宜如下:
  一、作品要求
  1、作品必须包含书画、诗词元素,形状不限。要求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富有艺术感染力和鲜明的辨识度。
  2、作品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的制作应用(如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等的宣传和传播),以适合各种宣传用途。
  3、作品必须为原创,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徽标设计中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宪法及法律的内容。
  4、作品设计稿分彩色稿和黑白稿两种,配作品创作理念和设计说明;同时需提交PSD或AI或CDR等图形源文件和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万像素及以上。
  5、应征的个人或单位可以提交多份设计稿件并亲笔签名(应征者为单位的,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稿方式
  接受电子版。投稿信箱:873764769@qq.com
  三、截稿时间
  2018年9月30日。
  四、奖励方法
  最终采纳的作品将奖励作者人民币5000元,并在河北书画诗词艺术研究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作品版权
  1、尊重版权,对未被采纳的设计稿,我们不会擅自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2、所有参选者必须是参选作品的合法拥有者,享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作弊、抄袭他人作品者一经查证将视为自动退出参选资格,由参选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征集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对因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选者全部承担,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采纳的定稿作品,其所有权、使用权等均归河北书画诗词艺术研究院所有(包括对方案进行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不再另外支付稿酬。获奖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六、其他事项
  1、投稿人投稿即表示同意上述所有事项。
  2、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河北书画诗词艺术研究院。
  3、本次活动不向应征者收取任何费用,个人所得税由应征者自理。
  https://mp.weixin.qq.com/s/gAZYhDPF4N2CmOTUG544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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