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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澜沧县县域公共品牌“俏云澜”使用授权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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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19:02: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实施澜沧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落实澜沧县公共品牌打造事项,现围绕区域公共品牌“俏云澜”,由澜沧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运营商澜沧买卖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整个县域内符合标准的企业(合作社)农产品来提供统一设计、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宣传营销的品牌授权服务,共同打造澜沧县域品牌,提升澜沧县域农产品知名度、竞争力。



  一、使用俏云澜”集体商标条件
1. 使用“俏云澜”集体商标的农产品,必须是澜沧县区域内生产和加工的优质产品,使用“俏云澜”集体商标的文化服务项目,必须是经澜沧电商中心授权许可下有商标使用权的组织或个人。
2. 使用“俏云澜”集体商标的农产品质量(包括感官、理化、卫生等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在同领域有一定的电商销售经验的市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
二、使用俏云澜”商标申报程序
1. 凡生产、经营、销售澜沧县生态农产品企业,宣传、推广符合“俏云澜”集体商标文化的集体或个人,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俏云澜”集体商标质量要求的,愿意使用“俏云澜”集体商标,应向澜沧电商中心服务符合“俏云澜”集体商标质量要求的,愿意使用“俏云澜”集体商标,应向澜沧电商中心递交申请书。经澜沧电商中心审核在 30 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下列审核工作,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允许使用或不允许使用的决定。审查内容:
1)具有农产品生产、批发、销售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体。
2)所售农产品的来源是产于澜沧县区范围内优质农产品。
3)农产品纳入澜沧县生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并通过相应的检验检测要求。
4)农产品的仓储能力及贮运条件等达到“俏云澜”品牌要求。
5)必须按照澜沧电商中心统一的包装规范要求实施,需使用“俏云澜”统一商标进行印制或贴标,条件成熟的企业应采用统一编号。
6)符合澜沧电商中心认可的其他条件。
2. 会与符合申请“俏云澜”集体商标使用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书,并发给“俏云澜”集体商标准用证。合同书有效期为二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期有效期满后禁止使用该商标。
3.在“俏云澜”经营销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俏云澜”集体商标使用资格和合同:
1)农产品来源不属于澜沧县区域内的。
  2)未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农产品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3)生产经营者未经澜沧电商中心许可,转让、出售、转借、馈赠“俏云澜”专用商标包装的。
  4)影响“俏云澜”品牌声誉的其他行为。
  三、俏云澜”商标使用人权利
1. 申请人提供的条件符合“俏云澜”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澜沧电商中心不得拒绝其使用“俏云澜”集体商标。申请人申请未获批准并认为审批不公正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向澜沧县市场管理机构申诉。
2. 在销售活动中使用“俏云澜”集体商标受法律保
3. 在国内外农产品经营活动中,使用“俏云澜”集体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可以证明其商品质量。
4. 优先参加澜沧电商中心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等活动。
5. 享有澜沧电商中心的商标使用服务与信息资源共享的权利,对“俏云澜”集体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及时向本澜沧电商中心举报违法使用“俏云澜”集体商标标识的行为。
6. 对澜沧电商中心的商标使用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建议或评议。
7. 商标使用人可享受澜沧电商中心提供的追溯管理、产品包装设计等公共性资源服务。
四、俏云澜”集体商标使用人义务
1. 使用“俏云澜”集体商标的农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必须符合“俏云澜”集体商标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2. “俏云澜”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设计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该标识的文字、图案及其组合和比例,印刷标识的规格,不得小于自身产品商标的规格,且排列在企业产品商标之前或之上。
3. “俏云澜”集体商标使用者无条件接受澜沧电商中心对其农产品质量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同时,维护使用“俏云澜”集体商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声誉。
4. “俏云澜”集体商标使用人应建立严格的商标使用规定,并配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俏云澜”集体商标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也不得对外转让、出售、馈赠。
5. 及时向本澜沧电商中心反馈“俏云澜”品牌下的产品质量、服务信息,以及社会人士和市场消费者对该集体商标的接受度与满意度。

五、俏云澜”集体商标管理和保护
1. 澜沧电商中心与“俏云澜”集体商标使用人签订的使用合同,送交澜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2. 为确保“俏云澜”集体商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澜沧电商中心须对澜沧县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及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并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等案件。
3.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俏云澜”集体商标或使用相同、相近商标的,澜沧电商中心提请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报名方式
  报名途径: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联 系 人:沙先生
  联系电话:18905609510
  报名地址:澜沧县勐朗大街177号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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