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内涵,展现中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文化理念。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会标,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
二、征集时间
2022年6月1日—6月15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凡愿意遵守本次征集活动规则的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应征投稿。
四、作品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内涵,展现中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文化理念,具有较强的地域性、思想性、艺术性、象征性。
(二)应征作品采用彩色图形设计(Logo)。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独特,特色鲜明,时代性强,寓意贴切,图案清晰,色彩简明,整体造型具有较强的辨识度,易于记忆和传播,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清晰展示。应明显区别于其它会标,不得相同或者近似。
(三)应征作品设计图稿提交电子版和彩色纸质稿1套。电子设计稿包括A4纸张规格,精度不低于300dpi,储存格式为JPEG,需含标准色值,矢量图源文件(ai/cdr等),300字以内Word格式的创意文字说明。
(四)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设计版面不得出现作者姓名或任何有关作者身份的图标。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征集单位拥有采用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使用时有权对采用作品进行适当修改。应征作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评选方式
(一)初选。所有递交作品由征集单位组织初选,选取作品进入复评。
(二)复评。征集单位组织评审组对进入复评的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入围作品。
(三)审定。征集单位对入围作品进行会议研究,确定拟采用作品,并提交自治区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审定会标。
(四)公示。采用作品将在石榴云、天山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参加本次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
六、奖励设置
(一)本次作品评选入围5个,最终采用1个。
(二)最终被采用的作品奖励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其他入围作品分别奖励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并颁发荣誉证书。
获奖者须按照国家规定纳税。
七、投稿方式
(一)应征组织和个人应在提交作品时一并提交《报名表》、《著作权确认书》(详见附件)和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二)作品以邮寄方式(不接收到付邮件)提交彩色纸质版图稿、签署《著作权确认书》《报名表》,同时提交电子版图稿、《报名表》《著作权确认书》扫描件。电子邮件请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会标设计+作者姓名”,应征者寄送的材料概不退还,请自己保留稿底。
联系人:王  彬  0991—2666205    13779029168
        吴雅玲  0991—2666205    13669995519
投稿邮箱:xjmwwjc@163.com
投稿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7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文教宣传处。邮编:830000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会标征集活动报名表
      2.著作权确认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