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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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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8 08:4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树立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现面向社会征集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征集内容
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
二、征集时间及范围
1.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10日
2.征集范围:团体和个人均可投稿
三、征集要求
(一)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文字内容为:东莞未保;
(二)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要求主题突出、标志性强,具有较强的时代感、艺术感的特点;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辨识度高,应用性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三)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设计要突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特色、体现东莞历史、文化精髓;
(四)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200字以内),包括创意形象作品的图样、作品名称、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四、评选过程
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投稿作品将由征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评审,所有入围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奖项设立
本次征集活动将选出入围奖若干名,对入围作品的作者予荣誉证书,对入选采用作品予以奖励和荣誉证书。
六、投稿要求
(一)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制作,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设计方案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作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应征作品一经采用,该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使用权、再创作权和传播权等相关权益全部归东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所有,东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应征作品进行出版和各种宣传的权利,不再另付稿酬,并可根据需要有权对其加工修改和再创作。未采用的作品由作者(投稿人)自行处理。
(三)应征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应征作品的电子版文件及纸质文稿,另附报名表(附件2)注明投稿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应征作品的电子版发送至dgwb2023@163.com,纸质文件信封上请注明“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征集作品”字样,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主山莞温路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邮编523000。
(四)应征作品和文稿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信仰问题,一经发现有违规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五)投稿团队及个人在参加本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稿方自理。所有应征作品和文稿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六)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的未尽事宜,由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东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联系人:张永结,联系电话:2316180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附件:报名表

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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