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网-全球征集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04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3000元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三十周年庆标识(LOGO)征集 2024-03-15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998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24 15:4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十年风雨,我们携手并进;三十年华诞,今朝共同见证。花开花落,一岁一载,从1994到2024,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将迎来成立三十周年的辉煌时刻。为诚挚庆祝律所成立三十周年,回顾干事创业的历史,凝聚砥砺前行的力量,现公开征集大公所成立三十周年庆标识(LOGO)设计方案,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投稿。相关安排如下:01征集单位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02征集内容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三十周年庆标识(LOGO)
03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04征集时间
自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截止,投稿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日期为准。
05征集要求
1. 充分彰显大公所独特的人文魅力,并适用于不同宣传推广场景的一整套形象标识体系。
2. 形象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3. 作品图案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尺寸),JPG格式、大小不低于5M,同时需附500字以内的创意设计说明。
4. 作品须为未公开发表过原创作品,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得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06奖项设置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将对征集作品进行统一评选,确定最佳作品(1份)名单。该最佳作品作为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三十周年庆标识(LOGO)。
征集单位将向最佳作品的应征者支付奖金3000元。

07征集要求
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发送至电子邮箱dagong@zjdagong. com,邮件主题标明“大公所三十周年庆标识(LOGO)”,所有应征作品须附设计说明,详细说明设计理念、寓意解读以及设计者姓名、联系方式。
08特别说明
1.作品必须是原创且首发作品,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他媒体平台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未商品化,作品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稿件原创性、合法性等由作者负完全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获奖作品视为应征者同意征集单位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应征者不得再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或用于产品开发。征集单位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征集单位拥有决定获奖作品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获奖作品如用于后续使用,应征者需根据征集方要求配合完成作品修改完善。
4.征集单位对本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凡获奖者均视为认可本说明内容。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简介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4年,由一批具有民商法博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医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学位并具有工程师、会计师、医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律师组成。现拥有执业律师和行政工作人员共70余名,执业律师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总员工50%以上,能够使用英、日等国语言开展法律服务和研究。
在三十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大公律师团队始终秉承“服务源自专业”的理念,本着“以诚实守信的专业态度对待客户,以精湛娴熟的工作技能赢得客户,以优质高效的办案质量树立形象”的职业宗旨,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并以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专业化分工、团队化作业的办案模式,组建了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团队、公司金融法律服务团队等多个法律服务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
由于业绩显著,大公所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最值得推荐的10家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事务所等110多项集体荣誉。大公律师团队涌现出了一批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党员律师标兵、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一大批优秀专业人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征集网-全球征集 ( 浙ICP备15014760号

GMT+8, 2024-9-22 15:36 , Processed in 0.067395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