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网-全球征集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2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00元 “明小育”IP形象“麒麟娃娃”Logo吉祥物征集 2025-01-03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991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2-4 20:2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托育”蕴含“大民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目前,三明市已初步建成多元化、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由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承建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已开工建设,其将成为三明市托育服务的标杆及示范。因此,为扩大三明市托育服务的影响力,提升我市普惠托育品牌效应,突出优势打造品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托育服务的良好氛围。拟开展名为“明小育”IP形象“麒麟娃娃”设计活动,其中:“明’即三明,”小育”即面向0-3岁的婴幼儿健康照护。

现面向全院师生
征集名为“明小育”IP形象“麒麟娃娃Logo
具体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内容
名为“明小育”IP形象“麒麟娃娃”
征集时间
2024年12月4日起至2025年1月3日止
征集对象  
面向全院师生。
主办单位  
宣传统战部 人文与教育系
作品要求  
1.结合婴幼儿照护元素,立足三明地方特色,拟定设计“麒麟娃娃”作为“明小育”的吉祥物,按照性别不同设计两组,每组包括卧 (0-6 月龄)、坐(7 月龄)、爬( 8 月龄)、站( 8-11 月龄)、走( 12-20 月龄)、跑 (20-24 月龄)6个不同月龄特征的“麒麟娃娃”形象,来守护三明市婴幼儿健康成长。(共需完成 12 个娃娃的设计)
2.设计作品以拟人化的卡通形式表现,要求主题鲜明、构思新颖、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显现“麒麟娃娃”活泼可爱、积极健康、吉祥欢乐的艺术魅力,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创性及传播力、吸引力、感染力。易于识别和在国内外推广宣传,适合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视荧屏、画册、宣传品、徽章、玩偶等多种载体、媒介和场景使用。
3.需提交材料:
(1)“麒麟娃娃”吉祥物的彩色设计稿三视图(含正面、侧面、背面),作品以JPG格式提交,尺寸幅为A4标准大小,分辨率不低于400dpi(像素、英寸),如入围需提供作品矢量文件,并附带5-6张简单设计应用展示图,便于宣传。
(2)吉祥物设计应有不超过300字的创意说明,主要阐述吉祥物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思路、形式与含义。
4. 手绘作品需提交设计稿扫描件及作品设计说明。
奖励标准  
1.采用作品1组,奖金人民币2000元。
2.入围作品6组,每件奖金人民币300元。
作品评选  
征集活动截止后,宣传统战部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综合设计理念、呈现效果等,评选出名为“明小育”IP形象“麒麟娃娃”Logo入围作品6组,再从中产生采用作品1件(如无合适可采用作品,则空缺),最终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征集方式  
1.投稿作者以拍照或扫描成JPG或PDF格式,连同作品一起提交至指定投稿邮箱。
2.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恕不退还,投稿者需自留原稿。
3.投稿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smykxcb@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格式为“明小育形象Logo征集+应征者名称+联系电话”。
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不能是已经投入市场销售的作品,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2.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评选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署名权、商标权),主办单位有权对参征作品进行修改、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将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参与应征者作品在此次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得将作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参加其他类似大赛或活动、不得将参赛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4.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为税前金额,采用作品与入围作品奖金不累计发放。
5.以单位、团体、组织等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或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6.若有内容相同的应征作品,以首先到达征集邮箱者为准。
7.如因应征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与活动及活动组织者无关,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8.凡应征的作者,均视为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和遵守本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与要求。
9.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均属主办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征集网-全球征集 ( 浙ICP备15014760号

GMT+8, 2024-12-22 23:21 , Processed in 0.058200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