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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浙江省国有林场LOGO征集启事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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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09:5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加大浙江省国有林场宣传力度,唤起人们生态保护意识,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浙江省国有林场LOGO。有关事项启事如下:
  一、组织机构
  征集活动由浙江省林业厅主办。
  二、征集对象
  采取实名制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三、应征设计方案要求
  (一)作品要充分体现浙江省国有林场的独特性,体现浙江省国有林场的人文价值与生态价值。
  (二)作品应体现出浙江省国有林场给人带来的精神上的启示以及突显浙江省国有林场特色。
  (三)作品要兼具历史感与时代特征,创意独特、庄重简洁、寓意清楚、构图新颖,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既能体现浙江省国有林场的特色,又具有延展性,易于推广传播、实用性强。
  (四)作品风格、形式不限,但应保证原创,手绘或者电子版皆可,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
  (五)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单位和视觉识别系统,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六)作品适用于浙江省国有林场的指示标牌,各类宣传品,工作人员的制服、名片及办公用品,自主生产的产品包装的制作需要,其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应不受所附载体尺寸的影响。
  四、征集流程
  (一)每位应征者(个人以身份证为准,机构以单位名称为准)须提供完整的材料;如应征作品出现雷同,以投稿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先报名作品自动进入评选环节。
  (二)应征者须提交的应征材料
  1. 应征作品须同时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一经录用,必须提供原件。纸质版应按A4纸规格提供彩色及黑白打印稿,注明标准色;设计尺寸:120mmX120mm。电子版应为AI、TIF或JPG格式,分辨率在600dpi以上。在应征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应征者”)相关的信息。
  2. 应征者须填写《浙江省国有林场视觉识别系统征集与评选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浙江省国有林场视觉识别系统征集与评选活动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见附件2)。
  3. 应征者须提交的应征材料,包括应征作品彩色及黑白稿;《报名表》;《承诺函》;有效证件、相关资质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书的复印件。
  4. 上述第1—3项的纸质版,须通过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其中,应征作品彩色及黑白稿须各一式两份。上述第1—3项的电子版,即应征作品的电子版,填写完毕的《报名表》、《承诺函》的Word文件和纸质版扫描形成的PDF文件,应刻录在光盘上,在光盘包装袋上应注明应征者姓名及联系电话,光盘与纸质版材料一并邮寄。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内容必须一致。
  (三)应征者可提交多件应征作品(一件应征作品须提交一套应征材料,并单独邮寄),请自留底稿。所有应征作品无论获奖与否,恕不退稿。
  (四)集体创作作品,投稿人应为第一创作人,并根据贡献大小排序填写合作人员名单,原则上创作总人数不超过3人。
  (五)提交的电子版作品,发送到1224538770@qq.com。邮件标题注明“浙江省国有林场LOGO征集——投稿人姓名”字样,并附上所有电子材料。
  (六)本次征集活动截稿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应征材料,将不能参加评选活动。
  五、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分为公开征集、组织初选、网络评选、专家评选、结果公布五个阶段。
  (一)公开征集:9月1日—10月31日。应征者按照报名要求在征集截止日期前向主办方报送电子版以及纸质版的相关资料。
  (二)组织初选:11月1日—15日。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选,选出10件入围作品。
  (三)网络评选:11月24日—30日。入围作品在“美丽浙江”公众微信号上接受社会大众公开投票,作品按网评排名得出网评得分。
  (四)专家评选:12月上旬。根据网络评选结果,评审专家组对作品第二次评选,并打分。
  (五)结果公布:12月下旬。结果将在“浙江林业网”上进行公布。综合网络评选和专家评选,确定浙江省国有林场LOGO。
  六、奖项设置
  (一)作品奖励:每件入围作品现金奖励1000元,选定作品现金奖励10000元(注: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本人承担)。由主办方颁发奖金(入选者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以及银行卡账号)。
  (二)证书:主办方为入围作品颁发证书。
  七、相关说明
  (一)应征者必须保证自己提交作品的原创性,且未经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等行为,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作者请自留底稿,作品不予退还。评选结果公布后,未选定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三)选定作品视为主办方委托制作,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方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
  (四)选定作品,主办方可提出修改意见,设计者应无条件修改,修改后的所有权内容归主办方所有。
  (五)选定作品出现版权纠纷,设计应无偿返还主办方颁发的证书以及稿酬,并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六)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八、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杭州市凯旋路226号,浙江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保护总站
  邮编:310020 联系人:张磊0571—87399213
  电子邮箱:1224538770@qq.com
  附件1:浙江省国有林场LOGO征集活动报名表
附件2:浙江省国有林场LOGO征集活动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承诺函

http://www.zjly.gov.cn/art/2017/9/1/art_1275954_10376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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