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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沁水县示范初中“校歌征集活动”进行中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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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9 09:1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校歌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学校特色、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载体。为激发广大师生的爱校热情,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内涵,我校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校歌”征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89月10日止。
二、征集范围
全校师生员工、所有校友、学生家长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征集活动。
三、发布途径
评选结果将通过示范初中微信公众号、校园网以及校园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四、内容要求
1.曲谱可为简谱或五线谱。
2.歌词内容要与学校厚德、明礼、博学、雅行的校训以及以礼教人,以礼育人”的办学特色相一致具有浓厚的文化气息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创意独特,立意高远。
3.曲要求篇幅适中,节奏明快旋律优美、易于传唱,适合独唱、合唱的各种要求。
4.凡应征歌曲必须是原创歌曲,作品底稿自留,恕不退稿
五、评奖方案
1.校委会将设立评审组,对所有歌曲进行评选,各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300元。
2.评审组对获奖作品进行公示,通过讨论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由评审组形成综合方案,并提交校委会决定。
六、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于20189月10日前统一投至示范初中校歌征集专用邮箱qssfcz@163.com,并注明词曲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一律以附件方式发送。
七、有关说明
1.投稿即表示授权评审组对该作品享有结集、出版、修改、发布以及使用等权利。组委会有权直接或委托合作方以电视、报刊、网络、手机、图书及其他新媒体进行传播。
2.本次征集活动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文责由作者自负。凡被举报并经核实的抄袭作品,一律取消所获奖项,追回所获奖金。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示范初中校委会所有。
热烈欢迎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展示才华,踊跃投稿。
示范初中团委

二〇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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