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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联普之歌”原创歌曲征集 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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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1 15:0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弘扬时代精神,积极探索传承中华民族文艺精品,助力“实力联普、绿色联普、品质联普”建设,依托主题歌曲的征集创作媒介和平台,充分展现了联合创普独特的时代价值和文化资源,唱响“全员抓招商、人人谋发展”的主旋律,进一步增强联合创普开放发展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中国共产党联合创普委员会宣传部、联合创普融媒体事业发展中心从即日起面向全国开展“联普之歌”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01 / 作品主题
歌曲名称《联普之歌》

02 / 主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国共产党联合创普委员会宣传部
(二)承办单位
联合创普融媒体事业发展中心

03 / 征集评审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作品评审时间:2023年10月1日开始进行初评和网上投票;10月初进行作品终评

04 /作品要求
(一)作品须为2023年7月10日以后新创作的作品,未经公开发表、播映并未曾获得任何奖项的作品
(二)作品应当体现联合创普的特色、亮点,作为宣介联合创普的有效的载体,重点围绕“联普之歌”的内容选题创作。歌曲内容反映联合创普精神;作品应围绕宣传新时代联合创普精神,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激发人们爱党爱国之情;要深挖历史底蕴,彰显时代风尚;特色鲜明、贴近群众,表达新思想、新发展、新理念。
(三)体裁、形式、风格不限,内容力求朗朗上口有感染力,为联合创普广大干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传唱,广为传播,传递联普声音,展示联普形象。

05 /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二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三等奖1名,奖金2000元。
3个获奖作品,奖金共1万元。
获奖歌曲的词曲按4:6分配。

06 / 评选方式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遴选出3件作品进行网上投票,根据网上投票得票情况,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作品获奖等次。

07 / 报送要求
(一)报送方式
由作者直接向联合创普融媒体事业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每位作者可申报作品1首。
(二)申报材料
1.规范的作品曲谱纸质件一式4份(A4纸,五线谱、简谱均可,乐谱上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等标记)
2.作品曲谱电子版(标注作者姓名)。
3.《“联普之歌”原创歌曲征集评选申报表》(申报人请联系联合创普融媒体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提供)
4.经作者签名的《作品授权书》1份
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主办单位不退还所交资料且不承担因作品落选等的任何补偿责任。
(三)资料递交时间。
自作品征集启事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18:00止(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合创普融媒体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王立,联系电话:0411-87647556。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162号。
邮政编码116021

08 / 著作权归属

(一)作者须保证应征作品为本人原创,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应征作品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若应征作品侵犯他人上述权益的,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二)作者同意提交的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提交的应征作品进行修改加工并使用于文艺演出、出版音像制品及通过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传播方式向社会传播。
(三)主办单位对包括征集启事在内的事项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联合创普委员会宣传部

联合创普融媒体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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