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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征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品牌名称和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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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0:2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注未成年人,就是关注我们的未来。为进一步提高灵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影响力,打造灵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特色,构建灵台检察形象文化,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品牌名称和LOGO。 此次征集活动面向社会、个人、各社会团体,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内容 对集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训诫宣告、办案工作等为一体的未成年人工作中心征集“工作室名称和logo徽标”(包括标准图形、字体、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征集对象  专业设计机构、团体、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三)征集时间 2024年2月21日—3月31日 
(四)征集要求
1.具有灵台地域特色;
2.体现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内涵;
3.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关爱、保护的意义;(体现其中一个方面或全部均可);
4.应征作品要求主题突出、寓意深刻、造型大气、简洁、美观,作品风格、形式不限,融思想性、艺术性、实用性于一体。作品应具有很高的视觉辨识度和冲击力,便于制作推广,可用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5.设计名称可提供word文件,LOGO设计需提供作品平面设计稿,格式为JPG或TIF的图形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每件应征作品必须附以设计理念介绍、设计者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五)投稿方式:投稿邮箱1049696326@qq.com 联系人:周兰 联系电话:0933-5915090或直接将设计文稿电子版等相关材料送达至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公室(四楼403办公室)。
(六)评选办法及奖励:
1.本次征集活动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评委会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结果将在灵台检察官宣平台上及时公布;
2.名称和LOGO设计作品被采纳的,给予作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征集说明:
1.收到所有作品一概不予退还;
2.应征作品必须原创,并保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如果有侵权行为,应征者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3.最终决定采用的作品,本单位可以提出修改意见,设计者应无条件配合修改,修改后的版权和使用权归本单位所有;
4.作品一经采用,其使用权归本单位所有;
5.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次活动规则有最终解释权。

灵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简介:集中办理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等业务;对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开展监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依法实施监督,并开展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法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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