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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节口号征集公告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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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23:1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文化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节(以下简称“十一艺节”),将于2016年10月15日在陕西举行。为提升“十一艺节”形象,突出艺术节“中国梦”主题,彰显全国文化艺术盛会的特色和个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认同感、自豪感和参与意识,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节筹委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十一艺节”宣传口号有奖征集活动。活动要求用一句话概括与代表“十一艺节”的特色,向海外展示“十一艺节”魅力,同时起到展示和宣传千年古都秦地陕西文化形象的作用。
  一、应征作品要求
  1。宣传口号能对“十一艺节”形象进行总体定位,与“中国梦”这一艺术节主题相结合,体现出古都西安的特色和时代精神。
  2。 宣传口号需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内容健康、简洁明快、响亮有力、便于记忆和传播,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
  二、应征对象
  1。 面向海内外征集,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2。 主办单位和参与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获奖资格。
  三、应征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于2015年11月16 日开始,至2015年 12 月15日截止。
  (在线投稿以系统记录的提交时间为准。邮寄以收到邮戳时间为准)
  四、应征方式
  (请于“在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新浪官方页面右侧链接下载报名表及《著作权确认书》)
  1。网上投稿。
  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art_festival11@sina.com,邮件“主题”统一填写为:“十一艺节宣传口号”,以便识别。邮件内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
  2。邮寄投稿。
  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南路318号泛渼国际大厦(圣卡纳)1-2-29咖门娱乐
  联系电话:029-89312143 18092941278(张楠)
  工作时间:9:00--18:00
  信封正面请标注“十一艺节宣传口号”字样。信内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
  备注:参赛者请点击进入“在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新浪官方页面,在首页右侧位置找到“《征集类活动报名表》及《著作权确认书》”,点击进入并按流程填写打印完成后,和作品一起发送。
  五、评选办法
  1。主办单位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评选出5条入围宣传口号。
  2。在官方页面以及相关媒体上公布5条入围宣传口号,进行一周公示。
  3。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总评,选出“十一艺节”宣传口号。评审结果由主办单位最后审定并公布。
  4。相同内容者以先收到者为准。如出现相同时间相同内容获奖宣传口号的多名应征者,则以随即抽取方式确定其中一名为获奖者。
  5。终评结果将于2015年12月中旬在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六、应征作品奖励
  1。宣传口号入围奖:5位作品入围者,每人1000元现金奖励。宣传口号入选奖:奖金5000万元,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如同时获得入围和入选,则按照入选作品奖金发放。请获奖者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纳税。
  七、特别说明
  1。投稿时间,纸质稿件以投寄地邮戳时间为准,在线投稿以系统记录的提交时间为准,电子稿件以到达邮箱所在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2。根据征集活动的启事以及“互联网无国界”的特性,本次征集活动说明的发布、应征者将应征作品发送至主办单位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行为,均应视为在中国境内发生并完成。应征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在先权利,如发生对他人的侵权责任,一律由作者本人自行承担。投稿人的身份以作品上的署名为确定依据,因投稿人身份不明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人自行解决。所有应征作品一经获奖,应征者将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应征作品的所拥有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除了本活动之奖金以外无需向作者另行支付报酬,且主办单位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而无须另行征得应征者的同意。所有应征作品原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3。所有应征者递交的应征作品一经成为入选作品,均表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内容,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变更或撤销。
  4。主办单位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责编:pp)
http://ent.sina.com.cn/j/drama/2015-11-19/doc-ifxkwuwy6985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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