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网-全球征集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54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0000元 甘孜州新龙县丹霞地貌景区宣传广告语征集启示 2016-09-03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990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10:1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龙县隶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幅员面积9183平方公里,藏语名“梁茹”,意为森林间的河谷,昔称“瞻对”,意为铁打成疙瘩。新龙县地处甘孜州腹心地带,青藏高原东南边缘,属于川西高原和横断山脉接触带,东连炉霍县、道孚县,西邻白玉县,南接雅江县、理塘县,北望甘孜县,省道227线贯穿全境,与国道317线318线相连,新龙县资源丰富,地貌奇绝,野生动物种类繁多,人文风情独特,独具“康巴红·新龙”的美誉,是三大文化(康巴文化、香格里拉文化、格萨尔文化)的连接点。新龙县境内有苯波教和藏传佛教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等,宗教文化独特而灿烂,是迄今为止国内保存藏族古老宗派——苯波教最完整的地方,其中益西寺是藏区最为著名的苯波教大寺之一,瓦秋寺的手抄孤本《甘珠尔》闻名海内外。新龙县地处历史上“民族走廊”的核心地带,山高谷深,古老民族文化传统被完整地保存下来,形成了康巴文化中极具独特的区域性文化——梁茹文化,保存了许多古代民族部落中以语言为主的文化遗存,保存了康巴藏族最古老的风俗习惯。以“天人合一”为最高境界,凸显出格萨尔人文精神,是古老、神秘、豪放、原生性鲜明、多元性康巴文化。
2016年1月中国地理景观发现团队一行来到新龙县实地考察,惊奇的发现新龙银多乡境内拥有要素齐全、发育完整、组合形式极好的丹霞地貌,该地貌发育始于第三纪晚期喜马拉雅造山运动,形态万千观赏性极高,被当地人奉为神山,称为“红山”藏语绒多巴日,意为净土,具有科考价值。
丹霞景点核心区山脉长约18.5公里,平均宽度约为2公里,丹霞地貌影响范围约32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100米,乡村公路与317国道相连,在省道甘白线上,距离格萨尔机场仅32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丹霞发育完整,造型丰富,属于青壮年时期,其他自然资源与丹霞景观有机结合,周边有高山海子、草原牧场、森林灌木、河流峡谷等自然景观,此外野生飞禽走兽种类繁多。针对新龙县丹霞地貌资源评价及旅游发展等若干问题,以中山大学彭华教授为组长的专家组一行受邀于2016年5月15日-17日在甘孜州新龙县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初步考察,并与当地政府举行了座谈。权威专家组一致认为新龙县丹霞属于国内顶级的高寒型丹霞地貌资源,具备冲击世界级品牌的潜质。
目前正在进行丹霞景区规划设计前期工作。计划2016年底完成景区的规划设计工作。为使新龙丹霞景区既能体现我县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特点,塑造新龙县旅游城市形象,直观精炼地展示新龙县丹霞景区旅游的独特魅力,提升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现公开征集新龙丹霞景区宣传广告语。

  一、征集对象
  此次征集的对象为新龙县丹霞景区营销宣传广告语,广告语也应结合自然景观、人文风情、历史文化等撰写。
  二、基本原则
     征集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专家评审组评选出最具代表性的名称。对被正式采用景区营销宣传广告语的作者给予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正式公布。
  三、时间安排
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日中午12点。
四、征稿奖励
   评审结果确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和全球征集网公布。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
2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
  五、注意事项
  1.投稿人需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
  2.语言表述需围绕民族文化、格萨尔文化、红色历史、生态旅游、生态农业、非遗文化等新龙实际,要琅琅上口、易记易传;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震撼力、号召力和吸引力。
  六、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启示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3.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邮箱收件先后为序)。

  七、收稿件方式
  应征稿件统一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604666751 @qq.com
联系人:袁丽华      
手机号:15983731777
  联系电话:0836-8122033                                                               
  新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局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征集网-全球征集 ( 浙ICP备15014760号

GMT+8, 2024-11-22 02:46 , Processed in 0.049719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