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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 201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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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5 08:3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提炼宁河区城市形象内涵,提升宁河对外知名度、美誉度,宁河区人民政府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宁河区城市形象宣传语”。
  一、征集范围
  宁河区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参与征集活动,一人可投多个作品。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8月28日止。
  三、征集要求
  写出关于宁河的一句话。附展示这句话内涵的设计创意和内涵延伸。
  1、要求主题明确、内涵丰富、具有时代感,能展示宁河的发展态势、重大机遇和独特优势,凸显宁河内在的文化内涵和宁河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彰显宁河独特的城市魅力。
  2、立意新颖、言简意赅、表达准确、生动形象、朗朗上口,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传播力。字数在10个以内,并配以简要设计创意和说明文字(100字以内)。
  3、所有应征作品均须原创,凡涉及版权纠纷的,一律由作者负责。
  四、作品评审程序
  主办方将成立第三方专家评审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并选出最终获奖作品。
  五、奖励办法
  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各300元。
  六、投稿方式
  1、信件邮寄。可将应征作品邮寄到:天津市宁河区委宣传部新闻科。邮编:301500,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宁河区城市形象宣传语”字样。
  2、电子邮件。可将参赛作品发至邮箱:nhqcsxxxx@163.com,并注明“宁河区城市形象宣传语”字样。
  七、特别说明
  1、获奖作品将用于宁河区委、区政府宣传推广;
  2、此次活动通过区政务网、区招商网、宁河理论微信平台、天津市宁河县新闻中心官方微信宣传推动。
  3、活动主办方将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及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参赛者及作品相关信息;
  4、应征作品如无法体现相关要求,评选奖项可空缺;
  5、应征作品需自行负责作品创作、加工、邮寄等费用;
  6、应征作品均须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7、凡应征者均视为认可本方案内容;
  8、宣传语征集过程中,主办方对未尽事宜有最终解释权。(北方网编辑 孙志福)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6/08/25/0311223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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