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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关于征集评选东方市城市形象LOGO的公告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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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9:5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征集评选东方市城市形象LOGO的公告

  
  为展现东方市“感恩福地”的美好形象,彰显“花梨之乡”的自然风光和人文魅力,科学归纳提炼和系统宣传推广东方市的整体城市形象,特向全社会征集东方市城市形象LOGO
  一、征集内容
  东方市城市形象LOGO。
  二、应征资格
  面向全社会征集,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2017年1月13日至2017213日(应征作品以寄出邮戳及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东方市委、东方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中共东方市委宣传部、东方市文体局、东方市旅游局。
  五、作品要求
  (一)主题鲜明,寓意深刻,符合东方“感恩福地,花梨之乡”的城市定位,展示东方市人民热情好客的人格魅力和刚毅、团结、进取的精神风貌。
  (二)城市LOGO应凸显东方城市特色,能准确表达东方城市个性特质,展现独特的自然地域优势,彰显独具魅力的滨海文化特色。
  (三)创意独特,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四)高雅美观,形式简洁,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固定使用、印刷、雕塑以及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五)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六、应征要求
  应征者需在自己作品的寄件封包里,附上个人或单位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若是团体参与设计,则附上团体代表的信息及联系方式。信封邮寄:以A4幅面白底绘制设计尺寸120mm×120mm。每套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稿,并以A4规格纸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以简洁为宜。
  电子邮件:应征者需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图片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并同时附上该作品的设计说明、设计思路。
  七、提交办法
  文件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两种形式进行提交。应征者提交文件,信封请自行密封,电子邮件请打包成统一文件夹格式(可做成RAR压缩包),信封及电子邮件请注明:“东方城市形象LOGO征集”。邮寄信封请提交至海南省东方市市委大院4号办公楼市委宣传部办公室,邮编:572600。电子邮件请发至:df25501336@163.com,联系人:秦永强 联系电话:25501336
  八、奖励办法
  优秀候选作品奖3件,每件作品奖励人民币6000元;最佳设计作品奖1件,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九、作品处置
  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十、知识产权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有关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自作品成为东方城市形象LOGO之日起,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入选单位或个人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其他单位使用知识产权归属主办方的LOGO的设计及其作品,必须经主办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主办方有权对成为“东方城市形象LOGO”的设计及其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投稿人需签署《东方市城市形象LOGO征集应征承诺书》,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十一、其他说明
  (一)主办方拥有东方城市形象LOGO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二)获奖奖金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三)主办方对本方案、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东方市城市形象LOGO征集应征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东方市城市形象LOGO征集方案》(以下简称《征集方案》),现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除主办方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2、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且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承诺人保证,作品自成为城市形象LOGO,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城市形象LOGO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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