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自2016年9月27日发布以来,获得了社会广泛响应,参与者热情高涨,投稿踊跃,截止到12月31日24:00共征集到作品29839条。为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以下评选程序和规则:
一、成立机构:一是成立征集作品筛选专家小组,负责从征集的全部作品中筛选部分作品供推选小组推选。二是成立征集作品推选专家小组,由推选专家小组推选初选作品。三是成立征集作品评选专家小组,由作品评选专家小组确定获奖作品及奖项。
二、初选作品:将所有作品进行编号整理并打印成册,由筛选专家小组筛选2000条交推选小组推选。推选小组从筛选作品中推选出100条初选作品。
三、网络投票:在潜山县旅游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潜山旅游 ”及相关网站建立网络投票专页,对100条初选作品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奖依据之一,并设立最佳网络人气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优秀网络人气奖2名,各奖人民币2000元;鼓励奖3名,各奖人民币1000元。
四、作品评奖:
1、由公证人员对终评过程进行公证,并制作公证书交承办单位存档。
2、按网络投票得票顺序整理后的初选作品100条,交评选专家小组评选,由评委进行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奖项等级。
3、评委应充分按照《潜山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有奖征集公告》的要求,综合考虑投票。
4、相同名次的作品,由评选专家小组现场组织再次投票决定等次。
5、一等奖得票率应不低于60%,如达不到,可以空缺。
6、最终作品名次确定后,由评选专家小组组长、公证人员共同签名确认。
7、评选结果履行相关审定程序后在网上公示一周,无争议的获奖作品、奖项及作者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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