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网-全球征集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773|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0000元 中国公证协会 会徽、徽章设计方案征集函 2017-05-02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991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4-18 23:3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加强公证文化建设,进一步树立公证行业社会形象,密切公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中国公证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中国公证协会会徽、徽章设计方案。  公证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公证工作已融入社会经济及百姓生活的诸多方面,公证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一项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
  中国公证协会会徽、徽章,是公证职业精神的浓缩、是行业文化的体现。中国公证行业使用统一的会徽、徽章,有利于群众对公证的识别,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便于服务,便于监督,是弘扬公证法律文化、维护公证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欢迎社会各界具有一定设计能力和相关设计经验的单位或个人踊跃参加征集活动。
  征集活动具体要求:
  一、设计要求:
  中国公证协会会徽、徽章的设计,应体现公证公信力的特征,突出公证工作“客观公正”的内涵,反应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特点,达到“见会徽、徽章即知公证”的效果。
  1、主题突出。具有亲和力、时代感,具有中国特色、法律特质、公证特点。
  2、富有创意。构图新颖、简洁,观感醒目、明快,色调和谐、大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
  3、适用性强。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会徽应适合公证协会、公证机构长期悬挂,徽章应适合公证人员佩戴,会徽、徽章均适合开展各类活动时印制使用和宜于宣传推广。
  二、作品提交
  1、每位应征者可提交多份设计方案。
  2、所提交设计方案须有纸质版本(1份)、电子版本及效果图,并附500字以内创意构思文字说明。设计方案纸质版本要打印或手绘在A4规格的纸上,电子版本须AI或CDR格式,效果图须JPEG格式。设计方案须采用彩色图形、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3、应征作者须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等,若填写资料不详实,主办单位可视为无效作品。应征作者所有个人信息只用于主办单位评选及颁奖使用。
  4、本次活动征集截止日期为5月2日,以纸质版邮寄邮戳为准,寄出时请标明“中国公证协会会徽、徽章工作组收”。
  5、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三、评选办法:
  1、由中国公证协会会徽、徽章工作组邀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全部应征设计方案进行初审,确定入围设计方案。
  2、在初审基础上,由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设计方案进行复审,选定一定数量的设计方案在中国公证网进行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5件候选设计方案,提交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议确认最终设计方案。
  3、对最终设计方案的作者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入围设计方案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活动声明
  1、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能与其他标识近似和雷同,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2、应征作品一经采用,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归中国公证协会所有,中国公证协会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完善。
  3、应征作品一旦按本活动要求提交,即表示设计者自愿以此作品参与此次征集活动,并认可与接受本活动的内容与要求。
  4、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公证协会所有。
  五、投稿方式:
  联系人:王晓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7号楼B座16层
  邮编:100087
  电话:010-58075666转8035
  传真:010-58075108
  E-mail:zggzxhgw@126.com
  中国公证协会
  2017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童悦敏)

http://www.xfsfw.gov.cn/html/10328/10328.html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征集网-全球征集 ( 浙ICP备15014760号

GMT+8, 2024-11-15 06:37 , Processed in 0.046663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