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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内蒙古阿拉善盟国际旅游标识(LOGO)、宣传口号和吉祥物征集 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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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22:3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彰显阿拉善大沙漠、大胡杨、大航天、大居延和大民俗等一批世界级独占性旅游资源优势,着力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旅游品牌形象,构建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识别体系,浓缩展示“苍天圣地阿拉善”旅游目的地品牌内涵,阿拉善盟旅游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创意作品,现诚邀社会各界、专业人士踊跃参与。

征集内容

(一)形象标识(LOGO)
(二)系列宣传口号
(三)吉祥物

征集理念

作品必须围绕“苍天圣地阿拉善”品牌内涵和“大沙漠、大胡杨、大航天、大居延和大民俗”5大国际旅游目的地体系为基本创作理念,并融会贯通于形象标识(LOGO)、宣传口号、吉祥物,使得三个征集作品一脉相承,具有共同的品牌灵魂。


征集要求

(一)形象标识(LOGO)

形象标识要以“苍天圣地阿拉善”为主题,融合阿拉善自然、文化和旅游资源,构思精巧,风格极简、识别性强,易于记忆,且应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吸引力。

投稿要求:
1.作品以图片加文字的形式提交,文字需清晰描述标识创作灵感、寓意、借鉴来源等,字数500以内。
2.除图形标识外,标识中还应含有“苍天圣地阿拉善”旅游品牌字样,字体原创,可设计蒙、汉、英语版本。
3.格式要求为jpg或gif格式,像素2480*3508以内,大小10M以下,分辨率300dpi以上。

(二)系列宣传口号
口号要以“苍天圣地阿拉善”为主题,在有效反映阿拉善国际旅游目的地价值和独特性的基础上,与游客和受众产生心理共鸣,且符合朗朗上口,简短精辟,容易记忆的营销推广和口碑传播需要。

投稿要求:
1.共征集目的地品牌口号、形象品牌口号、线路品牌口号、服务品牌口号、旅游商品品牌口号和自驾游品牌口号6个系列宣传口号。
2.每位投稿人提交的6个系列宣传口号中的每个系列口号不超过2条,每条16字以内,并附1段500字以内创意说明。
(三)吉祥物
吉祥物以“苍天圣地阿拉善”为主题,以旅游IP为创作目标,要生动体现与阿拉善文化密切关联度,且具备极强的营销拓展性和旅游纪念品、COSPLAY、文学、影视剧作品等的后续旅游IP可塑性。

投稿要求:
1.作品要以拟人手法,确定吉祥物的姓名、性别、年龄、爱好和性格等要素。
2.作品以图片加文字的形式提交,文字需清晰表述吉祥物名称由来、设计构思、创作理念、象征意义和后续IP拓展方向等内容。
3.可制作实物公仔或玩偶样品(材质不限),也可通过制作吉祥物动画短片来展示。


投稿方式

(一)投稿电子邮件以“阿拉善盟国际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标识(LOGO)征集”、“阿拉善盟国际旅游目的地系列宣传口号征集”、“阿拉善盟国际旅游目的地吉祥物征集”为标题。

(二)本次征集主要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作品投稿一律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邮箱地址:alslvyou@163.com
联系电话: 0483 8334326
0483 8334044
18686006763

(三)投稿作品创作人和投稿人需为同一人,且必须以个人形式进行投稿。

(四)提交内容包含应征作品、作品创意的文字说明、作者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五)同时请设计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以便入选后及时提供主办方。

奖项设置

(一)形象标识奖励
采用奖1名,奖励30000元。
优秀奖10名,奖励1000元/名。

(二)系列宣传口号奖励
采用奖1名,奖励30000元。
优秀奖10名,奖励1000元/名。

(三)吉祥物奖励
采用奖1名,奖励30000元。
优秀奖10名,奖励1000元/名。

* 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上述金额为税前金额。
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 30日
评选时间:2017年7月1日至7月 31日
公布时间:2017年8中旬

评审方式

(一)由阿拉善盟旅游局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在对参选作品认真审阅,充分讨论和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初评、网选和终评。
初评阶段:从形象标识(LOGO)、系列口号、吉祥物的有效投稿作品中,各选出30个作品,进入网络票选。
网选阶段:通过网络票选方式产生形象标识(LOGO)、系列口号、吉祥物作品的各11个获奖作品,进入终评。
终评阶段:由专家评选委员会确定最终采用奖和优秀奖,可保留奖位空缺。
(二)期间,主办方有权要求投稿人对作品进行修改、重新设计制作,以备进行终选。
(三)评选过程将全程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特别说明

(一)投稿作品必须为个人原创,且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主办方(阿拉善盟旅游局)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投稿人在投稿前要明确责任和义务,无异议视同认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方(阿拉善盟旅游局)拥有全部“采用奖”作品、“优秀奖”作品和入围作品的著作权、商标注册权、所有权、版权、发表权、完全使用权、修改复制权以及商业开发权等,且不仅限于此。且有权在任何时间和以任何形式使用作品,并可对该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三)作品一经采用(包括部分采用),并支付奖金后,不再支付给投稿人任何费用。
(四)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五)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投稿人自理。
(六)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主办方阿拉善盟旅游局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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