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国生物制品与植物提取物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宣传口号的公告
2018年3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全国生物制品与植物提取物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函》(国质检质函〔2018〕81号),同意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筹建“全国生物制品与植物提取物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为扩大全国生物制品与植物提取物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增强全社会的区域品牌创建意识,营造良好的品牌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国生物制品与植物提取物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宣传口号(以下简称“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至6月25日。投稿截止时间为6月25日上午12:00。
二、征集内容
“全国生物制品与植物提取物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宣传口号
三、征集要求
(一)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参加其它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易和其它短语或广告语相混淆。
(二)“宣传口号作品要立足玉溪高新区生物制品(疫苗、单抗、血液制品)和植物提取物(包括中成药),充分体现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工作背景和生物产业特色,阐明创建工作核心理念,充分展示生物产业的特色和未来发展方向。
(三)宣传口号要做到观点鲜明、通俗易懂、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表述尽可能生动、精炼,富有感召力,对创建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便于宣传传播并提供释义,文字表达简明扼要。
四、征集方式
电子邮件投稿。通过向征集活动邮箱(920541338@qq.com)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中应包含应征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以及应征作品内容等信息。
五、评选和奖励
“全国生物制品与植物提取物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初选,评选出宣传口号由“全国生物制品与植物提取物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从入围方案中确定最终采用方案。一旦方案被采用,其作品著作权即归属“全国生物制品与植物提取物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对宣传口号最终采用作品的应征者分别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六、相关声明
(一)主办方对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自留底稿。
(二)主办方自动获得应征作品的使用权,不另付报酬。
()本次征集活动有关未尽事宜,由主办方进行解释。
联系人:苏娅玲
电 话:0877-2069753
邮 箱:920541338@qq.com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全国生物制品与植物提取物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