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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石狮市部分道路、公园名称征集公告 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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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 10:5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提升城市文化品位,规范地名管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部分道路、公园名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石狮市征名道路、公园示意图

一、公开征名道路和公园范围此次公开征名的道路共1条,规划名为峡谷旅游路;公开征名的公园共2个,规划名分别为学府公园、花海谷公园。
二、征集路名、园名的原则及要求(一)标准路名、园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如“八七路”,“八七”是专名,“路”是通名;如“龟湖公园”,“龟湖”是专名,“公园”是通名);
(二)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人名、地名命名;
(三)遵循“一市一城”的发展思路,体现和尊重我市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四)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生僻字;名称新颖简洁、好读易记,无不雅谐音(含闽南语);
(五)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使用侮辱性、庸俗性文字;
(六)不与我市现有路名、园名重名、同音(请登陆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shi.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查看《石狮市部分道路、公园名称征集公告》—附件3:石狮市道路、公园汇总表);
(七)需说明拟用道路名称、公园名称的含义或寓意。
三、征集方式(请登陆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shi.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上下载附件2:石狮市部分道路、公园名称征集表;每条拟命名的道路和公园只提交1个建议道路名称和公园名称。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征集:
(一)书面征集:填写好《石狮市部分道路、公园名称征集表》后,将应征作品邮寄至:石狮市委社工部(民政局)(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620室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邮政编码:362700,信封正面注明:“路名、园名征集作品”字样。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ss88713677@163.com
四、征集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结束。(邮戳或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五、奖励办法活动设优胜奖、入围奖两个奖项,两个奖项不累加、不重复奖励,以最高获奖为准。(规划名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优胜奖:被市政府采用的,每条路名(园名)奖励2000元。
入围奖:被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采纳的,每条路名(园名)奖励300元。
若出现重名的,以邮戳日期或发邮件日期为准,奖励最先发送者。
六、活动说明(一)请应征者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二)应征作品收集后均不予退回。
(三)征集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石狮市社会工作部。
(四)凡涉及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五)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石狮市社会工作部所有。
(联系人:小龚 咨询电话:88716817)
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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