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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6 11:0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提高辽河在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战略地位,辽宁省委省政府于去年提出了创建辽河国家公园的重大举措。为扩大辽河国家公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辽宁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辽河国家公园形象标志(Logo)及宣传语。
一、征集内容
  辽河国家公园形象标志(Logo)、辽河国家公园宣传语。

二、征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所有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

三、征集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以邮寄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主办单位
辽宁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征集要求
  (一)辽河国家公园形象标志(Logo)
  1.形象标志(Logo)需融汇并凸显辽河国家公园“东北松嫩平原草原湿地生态地理区”“中国物种资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东亚及澳大利西亚涉禽迁徙航道保护区网络”“东北亚鹤类网络”“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全国河道湿地生态修复样板”“渤海最后一道安全屏障”的特征和定位,蕴含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的寓意,主题鲜明、构思新颖、辨识度高、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用于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
  2.作品必须同时通过书面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含作品和报名表)。书面作品一律采用A4纸规格构图,邮寄信封左下角请标明“形象标志征集”,电子邮件主题请标明“形象标志征集”。
  3.形象标志(Logo)尽可能体现辽河国家公园的中英文名称。电子版以TIF或JPG格式提交,需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4.形象标志(Logo)应是投稿者原创且未在别处公开发表过的作品,投稿作品不得抄袭。
  5.附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300字以内)。
  6.如作品获奖,应征者须向主办方提供作品矢量源文件。
  (二)辽河国家公园宣传语
  宣传语需融汇并凸显辽河国家公园的特征和定位,蕴含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的寓意,主题鲜明、文字精炼、寓意深刻、朗朗上口,能引起大众的共鸣,便于宣传和推广。文字以中文为主,中英文结合者为佳,字数限制在15字以内。宣传语(含作品和报名表)必须同时通过书面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寄送。书面邮寄信封左下角请标明“宣传语征集”,电子邮件主题请标明“宣传语征集”。

六、投稿方式
  所有参赛者须认真填写辽河国家公园形象标志及宣传语有奖征集活动报名表,若报名表中信息不完整,则视为无效作品。为利于公正评选,参赛作品中均不得直接署名或标记。
  收稿单位:创建辽河国家公园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投稿邮箱:sufangli@syau.edu.cn或sufangli@163.com或150760927@qq.com
  联系人:苏芳莉 电话:024-88487134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

七、奖励办法
  (一)辽河国家公园形象标志(Logo)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二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等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所得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应由奖金获得者自理。
  (二)辽河国家公园宣传语
  一等奖1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优秀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所得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应由奖金获得者自理。

八、其他事项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解决,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投稿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最终获奖作品应提交一份《著 作权转让承诺书》,并由作者准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邮寄者(以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确定为第一创意者。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4.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通知》的所有约定。因邮寄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主办方在对获奖作品进行使用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6.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者在应征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主办单位不向应征者支付设计费等任何报酬或费用。

7.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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