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注意事项
1.在设计方案元素中,学院名称标准用字及英文表达为:上海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School of Foreign Studies,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2.作者应保证作品的独创性。应征作品的标识图案和相关内容等不得对他人的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本构成侵权。如作品涉及抄袭、借用、雷同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3.凡征集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被采用的作品,其使用权及知识产权均归上海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所有,学院有权要求作者对标识进行深化设计。学院可根据需要进行采纳或修改,并用于学院形象、各类活动的宣传展示,以及在各类包括不限于纪念品、印刷品、衣物等物品上标记和使用。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上海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590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