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具备创编能力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二、主办单位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2024年7月10日-2024年10月31日。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 2、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和传承相关指示精神,结合黔东南州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为创作导向。 3、作品要表达黔东南各族儿女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中心思想以及黔东南各族儿女热爱生活的真实情怀,同时要融入黔东南州原生态音乐和民族文化元素。 4、作品要体现歌唱锦绣黔东南的特色文化和绿水青山,展现黔东南“两个宝贝”(自然珍宝和文化瑰宝)以及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具有较强的民族性和原生态音乐特征性。 (二)作品形式 以黔东南原生态音乐旋律为元素,作品可为独唱歌曲、重唱歌曲、小组唱歌曲、合唱歌曲,演唱语言可分为苗语、侗语、普通话,曲风不限,每首作品时长3至5分钟。 (三)版权清晰 作品必须为原创,且未在国家、省、州、市(县)级活动中发布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如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发现侵权、冒用、抄袭等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作者自行承担。 五、报送要求 作者投稿作品须为完整的歌曲作品,填报原创音乐作品表(附件1)以及提供作品歌词、曲谱和录制小样(MP3或WAV格式),词、曲谱A4排版存放于同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音乐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以压缩包形式发送邮件到指定邮箱。团队、个人参评作品数量不限,若投递多个参赛作品,请将不同作品资料分开发送。 联系人:王再婷 联系电话:13985273415 六、评选方式 作品评选采取初选、复选两个阶段进行。评选结束后,将在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微信公众号、官网进行公布,词、曲作者可自行查询评选结果。 七、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从征集的原创音乐作品中评选出25个优秀作品。 一等奖1首,奖金5万元。 二等奖2首,奖金各3万元。 三等奖3首,奖金各1万元。 优秀奖19首,奖金各5千元。 八、投稿须知 (一)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中获奖作品无偿享有以下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复制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汇编权、发行权、摄制权,无偿享有出版的权利,有对其进行修改的权利以及对所收到获奖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无偿享有所有权,投稿者不得因主办方使用、修改作品向主办方或者与主办方相关的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和责任。 (二)投稿者在活动期间须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投稿者原因无法与之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稿者自负。最终结果公示后,主办方将致电联系获奖者。 (三)特此声明,在活动期间,主办方有权将投稿歌曲在国内外用于本次活动的各项宣传活动,包括线上、线下及与其他第三方组织联合举办的展演、公共宣传推广等非营利性活动,且无需事先通知投稿的机构、团队或个人。 (四)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同时投稿者保证主办方行使上述第(一)、(三)款规定的权利不损害第三方的权利,否则造成主办方损失由投稿者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及活动变动情况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为保障作品能更好的宣传推广,凡获奖作品,需与主办方签订《意识形态安全承诺书》和《黔东南州原创音乐作品征集活动作品授权书》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征集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