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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 克拉玛依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和宣传标语有奖征集活动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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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20:5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克拉玛依市作为自治区定位的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和“第一梯队”,2024年2月成功入选第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成为全疆首个获批城市。为大力弘扬儿童友好理念,不断提升克拉玛依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塑造克拉玛依儿童友好城市统一形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现面向全国征集克拉玛依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和宣传标语。 一、征集内容
  1. 克拉玛依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  2. 克拉玛依市儿童友好城市宣传标语
二、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在社会媒体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逾期无效。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征集,不限团体或个人,鼓励各族儿童积极参加,或以家庭为单位共同创作。参与征集活动的团体或个人,可以参加一个项目,也可以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征集。
四、作品要求
(一)城市Logo    1.紧扣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主题,以儿童元素为灵感,突出克拉玛依城市特色、文化精髓和人文风貌,充分彰显儿童友好城市理念,展示克拉玛依新疆副中心城市形象;
  2.创意新颖独特,充满童趣、构图简洁明亮,标志性强,富有艺术性、创新性,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整体美感(以图形为主,可图文混搭);
  3.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适合在网络媒体、电视荧屏和宣传品等多种载体、媒介和场景使用,允许主办方对logo进行进一步加工后使用;
  4.作品应为彩色效果图,如手绘需扫描为电子版。同时附有300字以内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说明(图样的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理念说明;
  5.作品以JPG或PDF格式提交,提供尺幅为A4标准大小,图片清晰,单张图片大小控制在2-10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作者需留存源文件,作品入选后需提供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如AI、PSD、CDR格式文件)。

(一)宣传标语    1.主题鲜明,突出“儿童友好”理念,凝练概括克拉玛依市儿童友好城市形象,创新生动、准确贴切,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2.语言精练,表达准确,语感精美,适合社会化传播;
  3.字数限定在20字以内,题材、形式不限;
  4.每个组织或个人投稿不超过3条,每条单独参与评选。鼓励有能力者同时提交字体设计稿。

五、奖项设置
  城市Logo和宣传标语最终获选作品将分别获得7000元、3000元报酬(各一名)。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报酬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上述金额为税前金额,所得税由获奖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为保证质量,主办方有权根据投稿量及评审情况对各奖项做出相应调整。
六、投稿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所有作品报名时均提交电子版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应征作品和作品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klmyetyh@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城市Logo/宣传标语+应征者名称”。
七、评选程序
  1.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专家、特邀儿童代表组成。  2.评选委员会将对作品进行筛选,对Logo、标语入围的前10件作品开展网络投票,最终获奖作品由评选委员会综合网络投票结果予以确定。  3.主办方将在相关媒体公布评选结果。
八、其他事宜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设计作品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若因此引发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最终选定采用的设计作品,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其进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在公布征集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应征作品。  (四)应征作品不得添加任何与本次活动无关的第三方Logo。  (五)应征作品请自备底稿,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六)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  (七)联系人:张老师 鞠老师 0990-6885088

附件:作品登记表
克拉玛依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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