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网-全球征集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32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5000元 青岛经济广播台标(LOGO)形象标志征集活动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990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0:3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频道介绍

  青岛经济广播1992年10月5日开播,是山东省第一家经济广播电台,坚持“关注经济,服务生活“的办台方向,以“做青岛人最贴心的广播”为服务宗旨。开播21年来节目贴近市民、贴近生活,培养了一大批有形象力的主持人和节目。多次获得中国广播奖、多个栏目目获得山东省名牌栏目。经过大家的不断努力,频率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在青岛广播移动人群收听市场稳居前三甲,获得全国广播民生影响力30强称号。

  


二、活动说明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移动听众的收听改变,为全面提升广播媒体品牌形象,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青岛经济广播台标(LOGO)形象标志和设计方案。

  征集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24时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评选时间:2014年11月12日- 11月17日

  获奖公布时间:2014年11月25日公布

  设计内容:“青岛经济广播”台标(logo)

  参与对象:设计公司、广告公司、文化传播公司、大中专在校生、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

  截止日期:2014年10月10至11月10日24时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奖项设置:采用作品1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获奖证书最佳作品2个:各奖励现金1000元礼品并颁发获奖证书入围作品3个:各奖励价值500元礼品并颁发获奖证书著作权说明:参赛者必须保证对提供的设计方案享有著作权;所有获奖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青岛经济广播所有。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获奖者凭身份证领奖。详细情况请登录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和青岛经济广播新浪官方微博。青岛经济广播对本启事保留最终解释权。


三、设计要求

  logo设计要求:台标(LOGO)应体现频率理念,充分反映“FM102.9、AM1251青岛经济广播”特点以及定位特征。台标(LOGO)中应包含“FM102.9、AM1251青岛经济广播”这几个文字。体现官方新闻媒体的基本特征。时代特征和艺术性相结合,能为社会广为接受和认同。体现出优秀品牌形象,有助于建立和保持品牌在用户心目中的形象。构思精妙、大气、形神兼备,富有时代感,拒绝模仿雷同。图案色彩搭配适当、醒目,各种元素组合协调统一,易于记忆、视觉冲击力强。作品应易于推广传播,实用性强,便于运用。应征文件成果要求应征作品应附带3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标志所象征的意义和设计意图,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以附件的形式同设计图一起发到邮箱,题目应写明标志的名称。为便于网上公示,应征者需网络上传作品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JPG格式文件。应征的方案如出现相同,以收到应征者的电子邮件的日期先后确定中标者和其他各项奖项。请作者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提交方式和要求

  台标(logo)设计

  1、提交方式:电子邮件qdjjgbo@163.com

  2、提交要求

  应征作品入围后请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所有作品请以CDR/AI/EPS格式的电子文件,色彩模式为CMYK模式,图象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自定,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的色标参数。设计稿内应包含:绘制稿、名称,创意设计说明(300字以内),将设计说明写于A4规格纸张上,说明文字应当清晰、完整。每次电子邮件请在主题栏写明“青岛经济广播台标(LOGO)和应征”字样,并注明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上均不得直接署名或标记,以利于公正评选。

  (2)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作品概不退回,请作者自行保留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五、评选方式

  (1)网络投票,参赛作品将公布在青岛经济广播官方微信上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将作为评选重要依据。(2)由青岛经济广播聘请领导、专家组成评委会,结合网络投票评出最终获奖作品。六、作品公布获奖的作品将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和青岛经济广播新浪官方微博进行公布。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http://www.qtv.com.cn/

青岛经济广播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qdqcshgb?topnav=1&wvr=5&topsug=1

 征集活动咨询电话:0532-85721212

http://guangdian.qtv.com.cn/system/2014/10/15/011797515_01.shtml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征集网-全球征集 ( 浙ICP备15014760号

GMT+8, 2024-11-23 07:25 , Processed in 0.049533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