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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灵宝教体局关于公开征集“灵宝教育”形象标识的启事 201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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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23:2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罗门,才会不一样!

关于公开征集“灵宝教育”形象标识的启事



根据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需要,为加强行业文化建设,扩大灵宝教育影响力,树立灵宝教育形象,着力打造灵宝教育品牌,促进灵宝教育可持续发展,灵宝市教体局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灵宝教育”形象标识。具体如下:
一、征集作品的内容及要求
1.能有机融合教育行业特色、灵宝办学特色和地方人文特色,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寓意深刻。
2.创意独特,时代感强,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图案清晰、色调和谐,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
3.作品须有设计和创意详细文字说明,对标识、图案及方案符号做出具体解释。形象标志应征稿件附彩色、黑白样稿和电子样稿,统一为A4规格,说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文件一份。
4.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要求作者附原创申明文件一份并签名。
二、参与方式
1.欲了解“灵宝教育”详细内容,请登录灵宝教育网(http://www.lbedu.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灵宝市教体局” (lbsjtj)查询。
2.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到征集活动中来,投稿人须附身份说明,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便于联系。允许联合应征。
3.应征作品邮寄地址:河南省灵宝市新华路西段灵宝市教体局宣传科收,邮编:472500,信封上注明“灵宝教育”标识。接受现场报送。
4.电子信箱:lbjyybwx@163.com
5.联系人:郭艳梅 郑毅,联系电话:8661722。
三、投稿截止时间
1.作品征集活动截止时间:2016年9月15日17:30前 (以收件时间为准)。
2.评选时间:2016年9月16日— 10月20日。
四、评选及奖励
1.首先由灵宝市教体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同时通过灵宝市教体局微信公众号开展网络投票。
2.入围(二等奖)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300元。最终选定作为“灵宝教育”标识的一等奖作品,奖励作者1000元。
五、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灵宝教体局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修改使用权。
3.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灵宝市教体局宣传科。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宣传科
2016年8月2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imestamp=1470237690&ver=1&sig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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