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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区宣传主题语和宣传形象标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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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03:03: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沈阳经济区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沈阳经济区以沈阳为中心,在半径百公里范围内涵盖沈阳、鞍山、抚顺、营口、辽阳、本溪、铁岭、阜新等8个市。沈阳经济区是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经济合作体,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核心区和带动促进东北振兴的引擎,是国内集聚人口多、创新能力强、实力雄厚、影响力大的城市群。确定沈阳经济区独具特色的形象标识和宣传主题语,对于进一步树立“大沈阳”理念、凝聚共识、汇集合力、提振信心以及引领区域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2013年8月起,辽宁省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沈阳百识传媒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沈阳经济区形象标识及宣传主题语的征集和评选工作。通过向社会广泛宣传,共征集主题语3102条、标识677件;经过专家评审、网络评选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投票等方式,最终确定沈阳经济区宣传主题语和宣传形象标识。现公告如下:

一、沈阳经济区宣传主题语

1.【沈阳经济区东北振兴新引擎】

2.【再造大沈阳 共建城市群】

二、沈阳经济区形象宣传标识:

沈阳经济区宣传主题语、宣传形象标识解释权和使用管理权归辽宁省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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