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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台山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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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23:0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部,濒临南海,毗邻港澳。台山地杰人灵,旅游资源丰富,华侨文化底蕴深厚,素有“全国第一侨乡”“内外两个台山”之美誉,是全国著名的“文化之乡”和“排球之乡”。近年来,台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卓有成效,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为进一步提升台山知名度和美誉度,更好地彰显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形象,推广和经营城市品牌,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城市形象标识,具体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台山市委宣传部
  二、征集内容
  台山市城市形象标识(LOGO,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三、应征资格
  面向全社会征集,组织和个人均可。
  四、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五、征集方式
  通过三种方式征集。一是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征集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二是特邀台山市本地部分广告设计公司和专业人士参与征集;三是特邀台山市外的部分广告设计公司和专业人士参与征集。以上三种方式同时进行。
  六、作品要求
  (一)主题鲜明,寓意深刻。既符合台山的城市发展定位,又能充分体现台山历史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和台山人民的精神风貌。
  (二)创意独特,构图简洁。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兼具中国风格和国际化元素,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三)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可观性,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于平面、立体以及在各种介质的使用传播和再创作。
  (四)应征作品应包含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方案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主体造型。方案说明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五)作品的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TIF或JPG格式; A4纸打印,图片不小于纸幅三分之二。作品中选后应提供矢量图(AI或CDR文件)。
  (六)应征者可提交最多3件作品(每件作品设计方案应单独提交)。
  (七)应征者须同时提交《台山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台山市城市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以下简称《报名表》、《承诺书》)、《设计方案》(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或光盘)、《设计方案说明》4份文件。《承诺书》和《报名表》请登录台山政府网(http://www.cnts.gov.cn/)搜索“台山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公告”点入内容按提示下载。
  七、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可通过邮寄快递、当面交付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交,提交应征作品请分别在信封正面和邮件主题注明“台山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2.投稿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中山路23号市委市府大院,中共台山市委宣传部,联系人:雷先生,联系电话:0750-5534005(办公),邮编:529211。
  3.投稿电子邮箱:ts5534005@126.com。
  4.应征作品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等其他非主办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作品评选
  主办方特邀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入围作品10件(其中社会征集组4件、本市特邀组3件、市外特邀组3件)。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最终从入围作品中评定最佳作品1件(若没有特别出色的作品,可空缺)。评选结果将在媒体、网络上公布。
  九、奖励办法
  入围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最佳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0元;入围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上述奖金指税前金额,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十、特别申明
  (一)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在作者领取奖金后,其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入围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知识产权保护及对外宣传一切领域的使用等)。
  (二)投稿人所提交的作品主办方即认可为原创,如产生著作权纠纷,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投稿人自负,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四)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主办方拥有对台山市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五)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台山市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
  2.台山市城市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
  中共台山市委宣传部
  2017年5月10日

http://www.cnts.gov.cn/Disp.Aspx?ID=47430&ClassID=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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