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泰和县县歌的公告
为提升泰和县对外知名度,激励58万泰和人民重振雄风、再创辉煌,奋力建设“创新开放、秀美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和,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泰和县县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主办单位:中共江西省泰和县委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江西省泰和县委宣传部
江西省泰和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本次征集活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词、曲征集两个阶段。
一、歌词征集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截止。
(二)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专业和业余词作者均可参加。
(三)作品要求
1、弘扬主旋律,要求主题突出、立意高远、优美生动、昂扬向上;巧妙融入泰和县深厚的历史人文、优越的生态文明、鲜明的地域特色等文化元素;展现“担当实干、马上就办”的泰和干部群众着力推进“城乡生态建设攻坚年”活动,全面建设“创新开放、秀美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和的奋发进取精神风貌。
2、作品必须是近期原创,未参加各种评选获得奖励,未公开发表过,不存在任何作品著作权纠纷。
3、作品歌名自拟,词句生动押韵,易懂易记,雅俗共赏,便于谱曲和传唱。
4、有关泰和县情概况、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人文、生态旅游等素材可登录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xth.gov.cn)首页“魅力泰和”之“泰和概况”、“泰和名人”、“名胜古迹”、“名优特产”、“泰和年鉴”栏目,以及“文化旅游”、“招商引资”等栏目的相关文字、视频进行详细了解。并请同步关注中共江西省泰和县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泰和风”,了解掌握泰和县委、县政府近两年以来的重点工作与发展成果。
(四)评选办法
1.初选:由县歌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选出入围歌词30首。
2.复选:组织专家对入围的30首作品进行复选,选出入围歌词15首。
3.终选: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入围的15首作品进行终选,选出入围歌词5首。
4.征谱:领导小组根据终选入围的5首歌词,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曲谱。
(五)奖励办法
终选选定的5首入围歌词,每首奖励5000元。
(六)投搞要求
作品请以A4纸排版打印投稿,作者需提交作品的纸质版一式8份,其中1份署名,7份不署名,并同步发送作品的电子版到征集活动投稿指定电子邮箱。来稿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专业职务或职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手机。
(七)联系方式
来稿请寄:江西省泰和县行政中心13楼1317室泰和县文联肖城生收
邮政编码:343700
联系人:肖城生
手机:13979657118,电话:0796-8638306
征集活动投稿指定电子邮箱:1143864748@qq.com
来稿信封的封面左下方以及电子邮件的标题请注明“泰和县歌歌词征集”字样。
二、歌曲(曲谱)征集
(一)征集时间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截止。
(二)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专业和业余曲作者均可参加。
(三)作品要求
1、作者应根据县歌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5首入围歌词,任选1首歌词进行谱曲,形成完整的歌曲作品(词曲完备,作品请标明词作者的姓名)。作品要求音乐主题鲜明,旋律优美流畅,容易上口,便于传唱,音乐时长不超过5分钟,并附音乐小样和歌曲小样。
2、作品体裁、风格不限。
3、领导小组公布的5首入围歌词请于2018年7月1日起登录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xth.gov.cn)首页左侧“通知公告”栏目,或同步关注中共江西省泰和县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泰和风”浏览查询具体内容。
(四)评选办法
1.初选: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选出入围歌曲(词曲完备)20首。
2、终选: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20首入围作品终选出入围歌曲(词曲完备)5首。
(五)奖励办法
终选选定的5首入围歌曲(词曲完备)的曲谱每首曲谱奖励8000元。
(六)投搞要求
1、曲作者需提交词曲完备的歌曲作品纸质版一式8份,其中1份署名,7份不署名,请以A4纸排版打印投稿,并附音乐小样和歌曲小样。同时,发送作品及音乐小样和歌曲小样的电子版到征集活动投稿指定电子邮箱。来稿作品请注明曲作者姓名、单位、专业职务或职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手机。
(七)联系方式
来稿请寄:江西省泰和县行政中心13楼1317室泰和县文联肖城生收
邮政编码:343700
联系人:肖城生
手机:13979657118,电话:0796-8638306
征集活动投稿指定电子邮箱:1143864748@qq.com
来稿信封的封面左下方以及电子邮件的标题请注明“泰和县歌歌曲征集”字样。
三、县歌确定及奖励
由泰和县县歌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士在终选入围的5首县歌作品中认真评审,并确定最终采用的泰和县县歌作品1首,最终采用的泰和县县歌作品奖金在终选入围奖金的基础上歌词再奖励2万元,歌曲(指曲谱)再奖励3万元,并颁发证书。
四、其他事项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次活动主办方对入围作品及最终采用的泰和县县歌作品拥有版权、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入围作品及最终采用的泰和县县歌作品的
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电视播放、广播、网络传播)归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政府所有,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最终采用的泰和县县歌将由专业公司开展音乐制作等后期工作,泰和县县歌的征集、制作工作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2、江西省泰和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中共江西省泰和县委宣传部
江西省泰和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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