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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黔南州面向全世界征集黔南旅游形象宣传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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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20:34: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准确提炼黔南旅游资源的内涵和特点,挖掘地方文化、展示地方之美,充分彰显黔南旅游形象,打造贵州南部综合旅游目的地,进一步提升黔南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黔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黔南州音乐家协会共同举办此次旅游宣传歌曲征集活动。

一、征集对象
全国范围内个人、集体联名或歌曲创作单位(以下简称“投稿者”)均可参与投稿。投稿者必须是词曲著作权的拥有者,词曲作者为不同作者的,可共同投稿。


二、作品要求
(一)每位投稿者限投两件作品,作品必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已完成词曲创作的原创歌曲
(二)作品内容健康向上,讴歌新时代、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旋律优美,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并易于传唱,利于旅游宣传推广。
(三)投稿者可根据作品内容自行命题,作品内容须体现黔南旅游元素,充分展现黔南旅游特色和时代特征。
(四)作品题材及语言不限,歌曲时长在5分钟左右,作品形式不限(独唱、重唱、合唱歌曲等),提倡多元化、民族化、通俗化。
(五)作品包括歌曲成品(音频或视频小样)和歌词、曲谱。音视频小样、歌词、曲谱来稿不予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三、时间安排
(一)活动启动及征集阶段
投稿日期:2018年7月30日9时至2018年9月30日18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作品评选阶段
1、作品有效性认定及公示阶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018年10月8日—10月19日
2、专家初评阶段及公示阶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018年10月20日—11月2日
3、专家评审阶段:2018年11月3日—11月14日
4、网络投票阶段:2018年11月3日—11月14日
(三)获奖作品公示阶段
2018年11月21日—27日


四、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评选13件获奖作品。设一等奖1件,奖金3万元;二等奖1件,奖金1万元;三等奖1件,奖金5000元;优秀奖10件,奖金1000元/件,并对所有获奖者颁发证书。


五、评选程序
(一)投稿作品有效性认定阶段:
1、根据本公告中明确的“征集对象”、“作品要求”、“投稿日期”等相关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稿件,取消其参评资格。
2、同一作者投稿作品超过两件的,若无特殊注明,主办方按顺序选取前两件作为参评作品。
3、不同作者投稿作品内容相同的,主办方以最先收到的稿件作为参评作品。
4、征稿截止后,由主办方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有效性认定,并进行网络公示。

(二)投稿作品初评阶段:
初评工作由黔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黔南州音乐家协会选派专家组成的黔南旅游形象宣传歌曲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评委会”)负责,评委会从有效作品中初评出30件作品,并进行网络公示。

(三)初选作品评审和网络投票阶段:评委会对初选出的30件作品进行评审和网络投票,并根据评审和网络投票情况分别打分,作品最终得分由评审得分与网络投票得分加权计算得出(评委会票选结果权重为80%,网络投票结果权重为20%)。评委会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获奖作品。


六、投稿方式
1、邮件地址:qnlygq@163.com
2、信函邮寄和现场投递地址:黔南州都匀市大坪镇匀东大厦A区A323室,邮编:558000,联系电话:0854-8280566。
信封或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作品名+姓名+黔南旅游形象宣传歌曲”。来稿另附作品创作说明(300字以内)及作者简介,并提供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


七、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黔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承办单位:黔南州音乐家协会


八、活动声明
(一)本次黔南旅游宣传歌曲征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报名费用。
(二)本次黔南旅游宣传歌曲征集活动公示渠道为黔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qntour.gov.cn)、“黔南旅游”微信公众号。
(三)投稿者必须确认拥有所提交作品的版权及著作权,因作品侵权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包括(不限于)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纠纷,均由投稿者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作品提交之日起,黔南旅游发展委员会即拥有参赛作品及报名资料(创作背景、曲谱等)的无偿使用权(仅限用作非商业用途),获奖作品版权归黔南旅游发展委会所有,可用于旅游宣传推广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及合作平台播放、进行内容的二次改编等,作者始终享有署名权。
(五)获奖作品作者需在后续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获奖作品及投稿图文证明到黔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现场领取证书及奖金。
(六)活动期间,作品不可授权第三方使用(活动期间外不受限制),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经州旅发委及作者许可下,不得将作品用于任何商业性活动。黔南旅游发展委员会如有商业开发需要,将与版权人进行专事协商。凡提交作品参加评选,即视为接受以上条款。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黔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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