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彰显府谷县特色,塑造城市形象,凝聚府谷市民对文明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扩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调动全县人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拟面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府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主题标识(LOGO)以及其他体现创文的作品。
活动组织
征集内容
府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 府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标识(LOGO) 体现创文的诗词、猜谜、漫画、公益广告、影视作品等
时间安排
征集要求
总体要求: 具体要求: 宣传口号:即府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标语、激励口号。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主题标识(LOGO):既体现文明之城,厚德之城创建主题,又体现府谷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及城市特色。 其他类作品:既体现城市文明,社会文明,又展现我县文明风采和城市内涵。
递交作品需同时对两部分内容进行说明: 设计图样及技术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 对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设计所蕴含的背景、意义等)
以上三类作品,应征者投稿数量不限。
提交方式
奖项设置
评选方式
注意事项
所有参选作品须为原创,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作品一经采用,将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使用。 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来稿恕不退还。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作品一经获奖,县创文办将联系作者提供原文件,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其所有权归县创文办所有。 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县创文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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