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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公开征集形象标识 (LOGO)公告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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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6 11:2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不断开创新闻宣传新局面,凌源市拟成立市融媒体中心,现面向社会开展有奖征集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
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止。
三、征集要求
1.形象标识(LOGO)要具有明显的业态属性和特征,符合融媒体发展理念,体现凌源地域特色。(参考资料见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yuan.gov.cn/)
2.作品要积极向上、庄重大方、构思新颖、创意独特、色彩明快,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3.设计稿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4.应征作品要附设计理念及象征意义等创意说明。
四、投稿方式
1.投稿时请提供电子版作品两套,第一套为TIFF格式或JPGE格式,作品设计精度应在300dpi以上。第二套为AI格式或PSD格式。
2.应征者应在提交作品时一并提供应征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微信等。
3.投稿邮箱:13324216586@163.com。
五、评选办法
本活动采用广泛征集、评委评选的方式进行,选出入围作品5件,从中选定1件作为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LOGO),奖励人民币5000元。其余4件入围作品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评选结果将在凌源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各媒体刊登。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或团队原创,不得一稿多投,严禁剽窃、抄袭,作者应确认拥有作品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不得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如因个人原因涉及任何法律问题,后果自负;
2.入选作品的修改、使用、开发等权利归中共凌源市委宣传部所有,若主办方需对获奖作品进行进一步完善或开发,获奖作者需协助配合;来稿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3.所有获奖作品必须同意著作权归主办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以及用于学术交流、个人履历等非商业行为的权利;
4.主办方将以原创或修改稿方式,将获奖作品作为凌源市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除获奖奖励外,不再向作者及创作团队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作品一经提交,即表示应征者自愿以此作品参与此次征集活动,并认可与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联系人:刘洪阳;联系电话:0421--6763005。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凌源市委宣传部。
中共凌源市委宣传部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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