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不聊工艺、不聊美术
来说说“养老”!
人口老龄化
大概是近些年一直在讨论的热门话题了
每个人都会老去
那么养老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不要担心!
为了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苏州市决定从2018年到2020年
升级改造、新建一批医养融合、公建民营的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部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效果图,说不定就在你附近哟~
这些高颜值的服务中心
在承担集中供养职能的基础上
将重点向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老人开放
可以说是意义重大
你以为艺姐真的“转行”聊养老了么!
为更好地宣传和展现苏州市养老服务发展新面貌
这一次艺姐将联合苏州市民政局向大家
公开征集!!!
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形象视觉标识(LOGO)
奖励超级丰厚的哦
赶快行动起来吧!
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视觉标识(LOGO)征集活动。
本次征集活动投稿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8月12日,共50天,通过作品初审、专家评审等阶段,9月上旬公布最终结果。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艺术志”微信公众号
国内专业机构、公司、大专院校、专业设计人士和设计爱好者,个人或单位名义均可。
视觉标识(LOGO)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力求反映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特征和内涵,体现“注重薄弱环节,注重提质增效,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总体目标;展现“政府主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托底对象和保障人群相结合,护理为主和综合服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可登陆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市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8〕67号)。
1.作品要紧密围绕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定位,创意独特、内涵丰富、主题鲜明、认知度及辨识度高,具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该标识将统一应用于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宣传工作,须有较强的延展性和包容性,适合在公函、信笺、宣传品、媒体等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2.须契合国内外文化接受习惯,能够在国内、国际养老事业和产业推广活动中发挥作用。
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创意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4.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5.设计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
上,并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作品入选后需提供源文件(AI或者CDR矢量图形格式)。
6.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工商部门的注册条件,最终录用的设计作品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方所有。
应征者应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1.作者简介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投稿人以个人名义参加的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所在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纸质版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电子版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需提供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息(纸质版复印件须加盖鲜章,电子版提供照片或扫描件)。
2.作品(含LOGO及500字以内创意说明)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邮寄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58号,苏州市民政局,邮编:215000。电子版以“养老LOGO+作者姓名+手机号码”作为邮件标题,发至电子邮箱:szylfw@126.com,联系人:蒋天毅,联系电话:0512-82280270。
3.投稿时间截至2019年8月12日17:00。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征集活动将分作品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布三个阶段进行。
(一)作品初审:投稿截止后开展初审,确定5件入围作品,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二)专家评审:8月下旬,由主办方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三)结果公布:获奖情况于2019年9月上旬在苏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同时通知作者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领取证书和奖金、与主办方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本次征集活动设优胜奖1个,奖励20,000元;入围奖4个,各奖励2,000元。获奖人员均将获得苏州市民政局颁发的获奖证书及相应奖金,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获得优胜奖作品将作为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视觉标识(LOGO)使用。以上报酬为奖励和获得视觉标识(LOGO)永久使用权的费用。
一个投稿人限投一份作品,奖励奖金以作品为单位颁发,多人共同完成所获奖励请自行分配。
1.应征作品应当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 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本人负责。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征者,主办单位将取消其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则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2.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应征者应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应征作品主办方均不予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和相关资料。
3.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使用,包括创意说明等资料)拥有使用权(包括复制、剪辑等权利);被评审确定为优胜奖和入围奖的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苏州市民政局所有。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市民政局所有。
苏州市民政局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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