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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征集闽清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主题(LOGO)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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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6 15:1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动员和组织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支持创城工作,进一步扩大创建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创城工作浓厚的舆论氛围,展示文明闽清新形象。
  
闽清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办公室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征集令,需要你的才华和奇思妙想。

  参赛条件及要求
作品内容所有参赛作品要紧扣闽清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文明闽清·共建共享”主题,将闽清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地域特色等要素融入到作品中,展示我县深厚的文化积淀和文明有礼的城市风貌。
作品要求

1.所有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不得参加其他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易和其他图案相混淆。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2.立意高远,定位精准,充分展示闽清的人文风貌,展现闽清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精神内涵,突出时代特征,彰显我县精神文明建设个性。
3.主题标识(LOGO)须为彩色,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便于识别和记忆,易为社会接受和传播
4.作品如配有文字,请合理选择字体、字形、颜色,笔划简洁,识别性强,视觉传播效果理想,与LOGO能够有机结合,具备较大的传播价值。
5.作品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设计图样源文件LOGO设计尺寸:120mm×120mm,并同时提交JPG格式效果图和AI或CDR、PSD等图形,分辨率为300dpi;二是对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100字以上,其内容旨在阐述标识的设计思路、理念、背景和含义。每个投稿者作品数量不超5件。
6.提交作品时请附上作者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个人基本资料,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闽清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主题标识(logo”字样(注意:上述文字说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一并提交,作品设计稿上不得标注任何个人信息)。

  评选办法及奖励

1.初审阶段:本次征集活动将于2019年6月25日至7月25日进行征稿(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投稿截止后,由闽清县创城办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稿件进行初审。
2.复评阶段:从所有作品中评选出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将在“文明闽清”公众号等媒介公布,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复评。
3.定稿阶段:县创城办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群众投票,最终对作品定稿,对作者进行奖励,并向社会公布获奖作品。
4.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入围奖5名,每名奖金200元。

投稿方式

投稿邮箱:mqxccb@163.com

地址:中共闽清县委文明办(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邮编:350800

联系电话:0591-22310990


注意事项

1.所有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主题标识(logo)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即归征集方所有,可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
3.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作品入围后,征集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其所有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5.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6.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7.作品如有类同,以征集方收到的第一件投稿为有效投稿。
8.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征集单位。
https://mp.weixin.qq.com/s/8K11Tx2FV7BK3HZP9UjI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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